(载《日本学刊》2009年第4期)
内容提要:日本现行众议院议员选举制度是多数代表制与比例代表制的混合制。一方面,多数代表制具有两党化倾向;另一方面,比例代表制又助长多党制。因此,产生了多党制与两党制的“分裂性政治效果”。在迪韦尔热法则的“机械效应”与“心理效应”的共同作用下,日本政党体制呈现为“准两党制”的特征。
关 键 词:选举制度 政党体制 迪韦尔热法则 机械效应 心理效应
以实现两党制为目标的日本新众议员选举制度,自1996年众议院选举首次实施以来,迄今为止已经过四次大选的洗礼,今年将再次面临新的检验。日本选举制度改革后,新选制是否有助于实现两大政党轮流坐庄的政党体制呢?本文拟通过对迪韦尔热法则及其“机械效应”和“心理效应”的实证分析,探讨日式两大政党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趋向。
一 迪韦尔热法则与新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与政党体制关系的研究是政治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影响政党体制形成的因素很多,有强调选举制度本身的制度决定论,也有强调历史文化、社会结构、经济环境、种族语言等的社会决定论。很多研究表明,选举制度对于政党体制的形成具有关键性作用。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迪韦尔热法则,即相对多数代表制有助于两党制的形成,比例代表制有助于多党制的形成,而两轮投票制则易形成多党联盟。对于选举因其制度不同会造成的不同结果,迪韦尔热以“机械效应”和“心理效应”来解释。选举制度结构本身会造成政党在得票率与议席率上的偏差。在相对多数制下,小党为求生存而联合起来对抗某一优势政党,容易造成政治势力趋于形成两个政治联盟,这就是制度所引起的“机械效应”。针对选民心理而言,当有三个政党在同一选区竞选时,小党的当选几率比较低,若将选票投给小党,则不仅无法改变选情,甚至还可能浪费选票。因此,为使选票发挥作用,选民往往将选票投给竞争性较强的两大党的其中一方,这就是所谓的“心理效应”。迪韦尔热的这一法则获得了许多学者的肯定,但也遭到了一些批评与修正。
日本的新众议员选举制度被称为“小选区比例代表并立制”。并立制是小选举区制和比例代表制并行分别实施之意,其目的在于糅合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之长短,其主要内容包括:众议院议员法定人数500人,其中300人由小选区以相对多数制选出,200人以比例代表制选出;2000年比例代表名额削减为180人,议员总人数减至480人;全国划分为300个小选举区,11个比例代表选区;每个小选区应选议员为1人;比例代表选区应选议员为6—29人不等;投票方式采用两票制,即每一位选民拥有两票,小选区投票给候选人,比例代表区投票给政党。实质上新选制是以多数代表制为主的混合制。[1]
采用混合制的最大疑问是小选区制和比例代表制对政党体制的影响完全相反,哪一种制度对政党体制的影响更为深刻呢?1996年大选后,从两者关系上来论证日式混合制对政党体制的影响,学界至少有三种看法:(1)介于两党制与多党制之间的一种政党体制,细川首相曾预言日本将会形成“温和的多党制”;[2]岸本一男、蒲岛郁夫则利用数理统计模型推导出三党制的结论;[3](2)小选区制的效果会抑制比例代表制作用的发挥,因此,川人贞史和北冈伸一预测日本将形成“两党制”;[4](3)由于比例代表制的存在降低了小选区制的功能,两种制度混合的结果仍具有准比例代表制的特点,这一结果与中选区制度下的“多党制下的一党优位制”完全相同,佐藤诚三郎因此认为,新制度只能强化自民党的一党统治。[5]国内多数学者也普遍认为,日本难以形成两大政党体制,且已出现新的“一党优位体制”。[6]
由此可见,学者们的分歧点在于如何看待日式混合制。小选区制与比例代表制本来就是完全互相冲突的两种制度,而且,日式混合制还存在两票制、双重候选人制度和惜败率等因素[7],这样就更增加了对政党体制影响效果进行评价的难度。现有的研究往往注重静态的“机械效应”,而忽略了选民、政党与候选人“心理效应”预期所造成的策略性互动,仅用小选区制的特性来解释混合制的效果,这是不客观的。因为,选举制度结构中还存在比例代表制,且比例代表制与小选区制相混合,其方式和德国模式又有很大区别,是完全独立的两套制度。那么,两者是否毫无关系呢?是否会相互发生作用呢?如果沿着迪韦尔热法则的推论,混合制就会产生两党制与多党制的“分裂性政治效果”,即“迪韦尔热效应”。从理论上来说,日式混合制所塑造的政党体制应该是介于两党制与多党制之间,且更接近两党制,属于“不完全的两党制”。以下将尝试用迪韦尔热法则的理论及其实证工具来进行论证。
二 “机械效应”和“心理效应”
(一)大党获利过多、小党亏损严重的“机械效应”
“机械效应”首先表现为小选区的得票率与议席率失衡严重。用议席率与得票率之比的损益值,可检测得票率转换为议席率的损益程度。[8]当议席率>得票率时,损益值>1,称为“盈余率”;反之,当议席率<得票率时,损益值<1,称为“亏损率”。从图1可以看出一条明显的损益分界线,得票率超过20%的损益值多大于或接近1,特别是超过40%的得票率获得了超额盈利,平均损益值达到1.42,而30%—40%之间的损益值则略亏,平均损益值为0.97;得票率低于20%的中小党损益值往往小于1,10%—20%之间的得票率亏损严重,平均损益值仅为0.18,而5%—10%之间的得票率,损益值竟然等于0。但值得注意的是,得票率低于5%的小党平均损益值却达到0.70,说明诸如公明党、先驱新党、保守党、自由党等一些小党在特定的选区参选时,候选人依靠自身的选区优势当选几率仍然很高。尤其是公明党绑上自民党后,在小选区仍获得了7席(2000年)、9席(2003年)、8席(2005年)的战绩。因此,尽管小选区制度彰显排挤小党的作用,但第三党以下的小党并未从小选区淘汰出局。
比例代表制设计之目的主要是为小党保留生存空间,小党获得一定比例的席位是可以预期的,但全国分区计票的比例代表制势必偏向大党。如图2所示,从比例区选举的损益值来看,与小选区选举的损益分界线近似,得票率低于20%的小党议席损益值基本上都小于1,而超过20%以上的大党则都大于1。从比例代表区选举结果来看,公明党在中小政党中一枝独秀,2000年获得24席,2003年增至25席,2005年仍保持23席。而左翼两党则越来越被边缘化,共产党尽管在1996年由15席增至26席,但2000年降为20席,到2003年和2005年却仅剩下9席;社民党更是大起大落, 1996年由30席降为15席,2000年仅获19席,到2003年和2005年分别仅有6席和7席。因此,比例代表制尽管为小党留了“活口”,但并不能改变小党的命运。
如上所述,机械效应是一种马太效应,得票率越高所获议席率就会比得票率更高,反之则更低,小选区制下很多小党因此会在得票率转换成议席率的机械过程中被淘汰出局。但是,在日式混合制的小选区,机械效应并不充分,小党并没有完全从小选区撤出,在个别选区仍有很强的竞争力。比例代表制也给小党保留了一定的空间,容易形成两党之外的“第三势力”。因此,日式混合制不可能形成“完全的两党制”。
(二)第一大党议席过多,第二大党议席不足的“机械效应”
立方法则揭示了多数代表制下两大政党之间得票率与议席率的实证关系,计算公式为:MK/ML=(VK/VL)3。MK和ML分别代表K党与L党的议席率,VK和VL则分别代表两党的得票率,即在两党制下的小选区选举中,两党议席率的比率将会是两党得票率之比的三次方。[9]从图3可以看出,如果以第二大党为分子,以第一大党为分母代入立方公式计算,1996年、2000年和2003年的实际议席率之比都低于理论上的立方比,仅2005年,两党议席率之比扩大到4.22倍,大大高于立方法则的2.26倍理论值。再从四次大选的平均损益值来看,第一大党为1.43,第二大党为0.86。第一大党自民党显然受惠于小选区制,获得超额席位,第二大党民主党的议席率却大大低于得票率。根据表1,以2005年大选为例,自民党在小选区的得票率仅为47.8%,却获得了73.0%的议席率,与2003年大选相比,得票率仅增加了4%,而议席率却增加了17%;民主党的得票率为36.4%,与2003年的36.7%相比,仅减少了0.3%,而议席率却由35.0%降为17.3%。因此,有学者认为,日本小选区制造成的非均衡性要比实行单一多数代表制国家更大。从现实趋势来看,两党的议席率之差确有越拉越大之势。这是混合制所表现出来的常态,还是2005年大选的特殊性?这一问题尚需再经过几次大选的检验才能得出比较准确的结论。但笔者认为,混合制下的小选区制所形成的两大政党议席率与得票率之比,受比例代表制影响,最终议席数会相对比较均衡。图3两大政党实际议席率之比(略)。
表1 两大政党的得票率与议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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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 |
2000年 |
2003年 |
2005年 |
||||
得票率 |
议席率 |
得票率 |
议席率 |
得票率 |
议席率 |
得票率 |
议席率 |
|
小选区第一大党 |
38.6 |
56.3 |
41.0 |
59.0 |
43.8 |
56.0 |
47.8 |
73.0 |
小选区第二大党 |
28.0 |
32.0 |
27.6 |
26.7 |
36.7 |
35.0 |
36.4 |
17.3 |
小选区合计 |
66.6 |
88.3 |
68.6 |
85.7 |
80.5 |
91.0 |
84.2 |
90.3 |
比例区第一大党 |
32.8 |
35.0 |
28.3 |
31.1 |
35.0 |
38.3 |
38.2 |
42.8 |
比例区第二大党 |
28.0 |
30.0 |
25.2 |
26.1 |
37.4 |
40.0 |
31.0 |
33.9 |
比例区合计 |
60.8 |
65.0 |
53.5 |
57.2 |
72.4 |
78.3 |
69.2 |
76.7 |
根据表1,从比例区的议席率与得票率之比来看,2000年至2005年的四次大选中,第一大党的损益值分别为1.07、1.10、1.09、1.12,第二大党分别为1.07、1.04、1.07、1.09。显然比例代表制下的两大政党都是受益者,获得了10%上下的“红利”,但第一大党优势不大,损益值比较均衡。混合制最大的问题是选民在两种选制下的投票行为会形成多数党与少数党。在2003年大选中,民主党在比例区获得72席,其得票率和议席率均超过自民党,成为第一大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例区实现了政党轮替。这种选举结果恰恰证明了上述笔者的看法,小选区造成第一大党议席过多的结果会被第二大党在比例区某种程度的优势所冲抵。因此,比起单一小选区制,混合制造成的第一大党与第二大党之间的得票相差幅度理应更小。另一方面,2005年与1996年相比,比例区两大政党总议席率增长了18%,远高于小选区的2.27%,这表明比例区也具有向两大政党集中的趋向。久而久之,选民会对在小选区制下难以取胜的小党丧失信心,在比例区也会逐步将选票投向有可能当选的候选人,这也增加了第二大党在比例区的得票几率。
从短期来看,两大政党的议席率差距确有扩大趋势,且由于比例代表的存在,混合制还具有抑制小选区制向两党制发展的作用;从长期来看,混合制由于多数代表制与比例代表制的相互作用,会缩小两大政党的议席率差距,且由于小选区制规模较大,整个制度将会向两党制方向倾斜,因此,比例代表制选举也会出现两党化发展的倾向。
(三)选民投票行为的“心理效应”
“心理效应”会导致混合两票制下的选民形成投票集中与分裂的矛盾冲突。一方面,选民的策略投票导致政党数目趋于集中。所谓策略投票,是指最符合自己政治立场偏好的候选人当选无望时,选民会放弃对该候选人的支持,转而支持更有实力的候选人的行为。[10]根据迪韦尔热法则的原理,考克斯提出了“M+1法则”,即在任何选举制度下,每个选区中真正有竞争力的候选人数等于选区应选人数加1。[11]他认为,选民的策略投票在各选区形成一种趋势,选票就有可能集中于实力最强的两位候选人身上,从全国范围来看就会形成两大政党体制的压力。利用SF统计值可以测定选民投票的集中程度,计算公式为:SFi=ViS/ViF。其中i为选区,V为得票数,S是第二高票落选候选人的得票数,F是第一高票落选候选人的得票数。两者选票差距越大,SF值就会越小且越接近于零,这表示得票最多的落选候选人较其他落选人拥有更多的选票支持。因为策略投票会让选民放弃没有实力的候选人,而将选票集中在具有实力的两大候选人身上。相反,当两者选票差距越接近时,则表示第一高票的落选人与其他落选人的选票没有太大差异,SF值就会越大且越趋于1,这表示选票并没有流向两大政党候选人,而分散给其他政党候选人,选票没有集中的现象。图4和图5的横轴表示SF值的组距,纵轴表示频率,也就是每一组的频数与总选区数的比值。[12]犹如股市的K线趋势图一样,直方图的走势可以检测M+1法则的效应。
通过两图的对比,我们发现,中选区制下的SF统计值分布呈现为主体向右集中,尾部向左偏,证明选票较为分散,而新选举制度下的SF统计值的分布呈现为主体向左集中,尾部向右偏,表明选票趋于集中。实际上,SF值仅仅是一种选票集中或分裂的趋势,每个选区的“M+1”均衡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达到的,且没有严格的标准。如果设定0.0─0.5为“M+1”均衡的选区,那么,中选区制下的“5人区”平均只有34%左右的选区达到预期,而2005年的大选则多达268个小选区呈现迪韦尔热效应,占小选区总数的89.3%。
另一方面,比例区的分裂投票有可能破坏上述选民的“心理效应”。分裂投票是指选民将两票分别投给不同的政党或候选人。从选民的意愿和动机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源于中选区制度的路径依赖,选民有意运用分裂投票保持议会政党势力平衡以牵制执政党;(2)有些政党未在小选区提名候选人,选民因此而被迫转而支持立场相近的其他政党候选人;(3)政党间的选举合作规定了选民的投票方向,如自民党与公明党的选举合作,分别要求双方支持者在小选区投票给自民党,在比例区投票给公明党;(4)候选人因其自身影响力而吸引异党派支持者的投票。据统计,这类分裂投票在全部有效投票中所占的比例为:2000年32.01%,2003年22.89%,2005年23.71%。[13]有学者认为,分裂投票会进一步抑制小选区的两党化倾向。[14]从实际效果来看,分裂投票并不完全会导致政党数目的分裂,尽管比例区的投票有可能流向中小党或无所属党派候选人,但在小选区,选民仍会投票给有望当选的候选人。如表1所示,两大政党的得票率和议席率越来越趋于集中,这表明分裂投票难以改变全局。
由于小选区制下选民的策略投票,选票会集中在前两名候选人身上,而分裂投票则会进一步抑制小选区的两党化倾向。大部分选民的投票去向还是取决于选民的个人偏好,仅从制度本身寻找根源是有限的,选民的投票行为还受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等各种外生变量因素的制约。
(四)政党及候选人竞选的“心理效应”
“心理效应”还会对政党与候选人的竞选策略和行为产生影响。总体而言,新选制加剧了政党候选人之间的竞争。选区竞争的激烈程度可用选区竞争指数表示。选区竞争指数是指参选人数与当选人数之比,反映每一个选区或每一个席位参与竞争的平均人数。以1993年为例,大选共有955人参选,应选名额为511人,平均竞争指数仅为1.87。而新选制下四次大选的平均竞争指数高达3.97(参见表2)。选举竞争的加剧会减少候选人之间的得票差距,从而降低选民策略投票的诱因。因此,新选制下的中小政党本应退出小选区的竞争,但选民的分裂投票却会诱使中小政党留下,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小党期望通过参与小选区竞争来扩大比例区的选票。如水崎节文与里德分别以1996年和2000年大选数据为样本,认为小党在小选区参选可以起到增加比例区选票的效果。[15]很多学者认为,比例代表制破坏了小选区制应有的效应,但小选区的竞争率远低于比例区,这说明参选小选区的小党候选人最终仍会为多数选民所抛弃,选民的策略投票将逼迫中小政党退出小选区。事实上,新选制本身对小党已设置了很高的门槛,而小党往往又缺乏人才,一旦选举保证金被没收,就会造成财政危机。因此,除两大政党和共产党以外(共产党候选人在小选区实际当选率等于零),其他小党提名参选的小选区屈指可数。因此,不能过于夸大小党参与小选区竞争的作用,同时对于政党体制的整体影响就更为有限。
表2 新选举制度下的选举竞争率(单位:人,%)
|
1996年 |
2000年 |
2003年 |
2005年 |
参选人总数 |
1503 |
1404 |
1159 |
1131 |
小选区参选人数 |
1261 |
1199 |
1026 |
989 |
比例区参选人数 |
809(567) |
904(699) |
745(612) |
778(636) |
比例区实际人数 |
242 |
205 |
133 |
142 |
小选区竞争指数 |
4.20 |
4.00 |
3.42 |
3.30 |
比例区竞争指数 |
4.04 |
5.02 |
4.14 |
4.32 |
平均竞争指数 |
4.14 |
4.38 |
3.69 |
3.68 |
注:括号内为双重候选人数。
来源资料:田中善一郎『日本の選挙1946—2003』、東京大学出版会、2005年、197—248頁,「二○○五年九月総選挙(第44回):自民党の大勝」、『日本政治研究』、2006年第2号。
对于大党而言,一方面,在小选区会推举更多有可能胜选的候选人参选;另一方面,在比例区政党候选人名单上列出具有影响力的本党候选人,以同时获取选民手中的两张选票。如表2所示,小选区候选人数由1996年的1261人降为2005年的989人,但自民党和民主党的候选人却不断增加。从2000年至2005年的大选来看,两党候选人数之比分别为:271∶242、277∶267、290∶289。而且,两党激烈争夺的小选区数量从2000年的225个,2003年的246个,增加到2005年的280个。[16]由此可见,小选区竞争形态主要表现为自民、民主两党的竞争。与此同时,候选人竞争也趋于集中。里德将候选人分为泡沫候选人和有效候选人两类,并利用有效政党指数公式计算有效候选人数,以此可准确地测得符合“M+1”法则的选区数。[17]根据里德的计算,四次大选的有效候选人数分别为2.93、2.75、2.40、2.39。[18]从小选区竞争的有效候选人数来看却有减少之势。这证明制度的结构因素确实发挥了预期的效应。但是,很多学者认为双重候选人数的增长会降低选民的“心理效应”。新选制下四次大选的双重候选人占全体候选人数的比例分别为:37.72%、49.79%、52.80%和56.23%。铃木基史根据1996年的选举数据,利用回归分析论证了双重候选人制度会抑制两党化倾向的结论。[19]由于在小选区落选的候选人可以通过惜败率在比例代表区复活当选,也就是说对小选区落选候选人的投票不一定会成为废票,因此,选民投票的“心理效应”必然受到抑制。但是,双重候选人的竞争重点仍在小选区,在两大政党具有压倒性优势的选区,其他小党候选人想借由惜败率在比例区复活当选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不足以对小选区选举形成巨大冲击。
如上所述,一方面,由于参选小选区有助于提高比例区的得票率,会诱使部分小党参与小选区的竞争,但这种作用是极为有限的,第三大党以下的小党仍有可能在选举过程中被淘汰出局;另一方面,双重候选人制度有可能减弱选民的“心理效应”,并导致选民采取非策略投票行为,但有效候选人数减少的事实证明,小党会逐步退出小选区竞争,不能夸大对“心理效应”的抑制作用。但是,这一观点可能仍需要通过长期实践来论证,因为无论选民和政党候选人对于新制度都需要一个学习和适应的过程,而且旧制度惯性的影响仍然存在。
三 有效政党数与政党体制
迪韦尔热法则的研究途径主要是以选举制度为自变量,以政党数目为因变量,说明了选举制度与政党体制的关系。迪韦尔热把政党体制分为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三类,但并没有计算政党数目的标准。在政党规模的基础上,有效政党数常常被用来衡量政党体制的一个重要指标,计算公式为:N=1/∑Pi2。N为有效政党数,Pi为各政党或候选人的得票率。因此,“机械效应”与“心理效应”的共同作用最终体现为有效政党数的多寡,有效政党数可以准确地反映出议会政党数目的集中或分裂程度。
日本从1947年恢复中选区制到2005年的历次大选,有效政党数的变动如图6所示。战后初期,日本政党林立。1947年日本大选后,有效政党数高达3.98。“1955年体制”形成后,1958年日本大选有效政党数降为1.98,出现了两党制格局,但此后,随着在野党的分裂和多党化发展,有效政党数逐步增加。冷战后,自民党分裂,日本新兴政党大量涌现,1993年大选后有效政党数升至4.14。新选制下的四次大选,议席有效政党数分别为2.94、3.17、2.59、2.26。如果对小选区和比例区选举进行分别统计,小选区有效政党数保持在比较低的水平,分别为2.36、2.38、2.29、1.76,而比例区分别为3.84、4.72、3.03、3.15。在1996年和2000年大选后,有效政党数普遍偏高,主要原因在于政党分化重组活跃,尤其是比例区有效政党数的增加,冲抵了小选区的减缓作用。随着选举制度的稳定和定型,比例区的有效政党数也会逐渐减少。总体上来说,有效政党数的递减趋势证明了以多数代表制为主的混合制确实有助于促进政党体制朝着两大政党化方向发展。
从世界范围来看,相对多数代表制下的平均有效政党数为2.04,绝对多数代表制下为2.77,顿特式比例代表制下为3.70,德鲁普式比例代表制下为3.29,黑尔式比例代表制下为3.46。[20]日本选举制度改革后的有效政党数介于相对多数制与比例代表制之间,且更加靠近相对多数制。这一结果验证了小选区制与比例代表制的混合会形成两种制度折中性效果的推论。那么,日式混合制应定位为何种类型的政党体制呢?
萨托利将采用混合比例型的德国模式定义为“温和的多党制”。在两党制的定义上,他也不再拘泥于是否实现两党政权轮替,而放宽了对两党制的解释:(1)两个政党处于竞争绝对多数议席的地位;(2)两个政党之一成功地获得了足够的议席多数;(3)该党愿意单独执政;(4)权力的轮换一直是一个可信的期待。[21]但对于两党制与政党数目关系的解释仍比较暧昧。利普哈特把政党体制区分为两党制(2.0)、两个半政党制(2.6)、存在一个优势政党的多党制(3.5),不存在优势政党的多党制(4.5)四种不同的类型。[22]括号内数字为有效政党数。两个半政党制的类型与笔者定义的“准两党制”内涵相近,是一种不完全的两党制。主要特征有:(1)从有效政党数来看,准两党制的理论中间值应该为2.5,并在2.25—2.75区间波动;(2)与英美的两党制模式不同,实际政党数目会形成“2+X”的模式,即两个大党加若干小党;(3)与素有两个半政党制之称的德国相比,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德国模式不能产生一个过半数的政党,而日本则能制造出一个多数党。因此,新选举制度对日本政党体制的最大影响就是两个半政党制代替了过去的一个半政党制。
综上所述,面对混合制的兴起以及选举制度结构多元化的趋势,迪韦尔热法则本身也存在许多修正或补充的空间。多党体制之下政党的竞争有温和与极端之分,两党制也有完全与不完全之别。尽管如此,迪韦尔热法则对于日本新选举制度仍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一方面,小选区具有两党化倾向;另一方面,比例代表制助长了多党制。因此,以多数代表制为主的日本混合制必然会呈现为两党化与多党化的“分裂性政治效果”,而偏重多数代表制的制度安排,在政党体制上就会向“准两党制”位移。
(责任编辑:夏 钰)
*作者系日本学习院大学法学部客座研究员。
[1]混合制分为两大类型:一是混合比例型,日本学界称为“小选区比例代表并用制”,又称为德国模式的混合制;二是混合多数型,日本学界称为“小选区比例代表并立制”。根据混合方式的不同,也可分为并行制、选择制、并立制、并用制、一票制、补偿制等六种类型。
[2]成田憲彦「日本の連立政権形成における国会の論理と選挙制度の論理」、『選挙研究』2001年第16号。
[3]岸本一男·蒲島郁夫「合理的選択理論からみた日本の政党システム」、『レヴァイアサン』1997年第20号。
[4]川人貞史「二大政党制に近づけた新選挙制度」、『朝日新聞』1996年10月12日; 北岡伸一「与党と野党の政治力学」、『中央公論』1997年1月号。
[5]佐藤誠三郎「選挙制度改革論者は敗北した」、『諸君』1997年1月号。
[6]参见李莹:《试论日本政党体制的转型》,《当代亚太》2007年第5期。
[7]双重候选人制度又称为重复候选人制度,指政党推荐的候选人在小选区和比例区同时参选,最终以“惜败率”高低来决定当选顺序的制度。惜败率的计算公式为:惜败率=落选者得票数÷当选者得票数×100%。
[8]本文平均损益值的计算引用的场敏博对1947年至2005年历次大选“议席转换率”的统计数值。参见:的場博敏「衆院選挙制度の効果——四回の総選挙の経験から」、『法学論叢』2007年第5·6号。川人貞史『選挙制度と政党システム』、木鐸社、2004年、179頁。
[9]参见拉尔森:《政治学理论与方法》,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第51页。
[10]鈴木基史「衆院選挙制度における戦略的投票と政党システム」、『レヴァイアサン』1999年第25号。
[11] Gary. W. Cox, Making Votes Count: Strategic Coordination in the World’s Electoral Systems, 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 p.70.
[12]图4仅以中选区的五人区SF值为代表,三人区和四人区的SF值可参考Gary. W. Cox, Making Votes Count: Strategic Coordination in the World's Electoral Systems, 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 pp.104-5。图5根据日本政府总务省官方网站公布的各选区候选人得票原始数据自行运算。为方便两者比较,笔者将频数改为频率。
[13]今井亮佑「小選挙区比例代表並立制——小選挙区における政党の得票構造」、『ジュリスト』 2006年第1311号。
[14]鈴木基史「並立制における投票行動研究の統合的分析アプローチ」、『選挙研究』2000年第15号。
[15]水崎節文·森裕城「得票データからみた並立制のメカニズム」、『選挙研究』1998年第13号;スティーブン·R.リード「並立制における小選挙区候補者の比例代表得票率への影響」、『選挙研究』2003年第18号。
[16]今井亮佑「小選挙区比例代表並立制——小選挙区における政党の得票構造」、『ジュリスト』 2006年第1311号。
[17] S. Reed, Structure and Behaviour: Extending Duverger’s Law to the Japanese Case, 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20, 1990.
[18] Steven R. Reed, Duverger’s Law is Working in Japan, 『選挙研究』2007年第22号。
[19]鈴木基史「衆議院新選挙制度における戦略的投票と政党システム」、『レヴァイアサン』1999年第25号。
[20] Lijphart, Electoral Systems and Party Systems: A Study of Twenty-Seven Democracies 1945-1990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 p.96.
[21]参见萨托利:《政党与政党体制》,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78页。
[22]参见利普哈特:《民主的模式:36个国家的政府形式和政府绩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