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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妮妮:日本新保守主义对和平宪法"社会契约"的破坏
作者:潘妮妮     时间:2015/4/14 23:52:57

  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潘妮妮在《日本学刊》2013年第6期发表《论日本和平宪法的“社会契约”:结成与挑战》。

  潘妮妮在文章中指出:日本战后的和平宪法是一种“社会契约”,吸收了战后世界政治思想的发展和日本自身民权反思的成果。宪法颁布初期,民众主动用宪法三原则捍卫自身利益,对抗保守势力对政治进步的破坏,意味着宪法“契约化”的实现。宪法契约化过程不完善,实际政治层面的“执政党反宪、在野党护宪”矛盾和去政治化违背了宪法“契约”对民众积极参与的内在要求。而受到世界范围内新保守主义霸权的影响,以自民党为代表的执政精英脱离日本社会积极右倾。政治精英放弃了自制,又没有新的机制来组织已经原子化的民众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宪法的“社会契约”遭到破坏。

  《日本国宪法》(和平宪法),规定了战后日本基本政治制度,对保障日本国家和平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因此,日本意欲修改和平宪法对周边安全和世界和平带来的潜在威胁自不待言。然而,2013年的自民党官方修宪规划的新特点是,高调宣传并致力于推动修改宪法第96条,也即,把需要“众参两院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改为“过半数”,将修宪门槛降低到一般法律的范畴,并宣称是为了归还“国民投票的权利”,防止“国政停滞”,“把宪法还给人民”。部分日媒也极力配合,渲染“亚洲国家干涉日本国内‘民主’”、“中国民族主义迫使日本修宪自卫”等言论。更为遗憾的是,中国国内的部分(网络)公共舆论也陷入了日本保守势力的这一思维陷阱。

  然而,日本的修宪,果然是“日本国内民主”进程的“自然”趋势吗?一方面民意多数显然不支持修宪,另一方面,2013年参院选举之后,自公联盟获得过半席位,同时拥有了参众两院多数,鉴于在正常情况下,未来三年都没有国政选举,可以说自民党已掌握修宪问题上的主动权。 

  “社会契约”是被普遍应用的关于现代政治出发点的思想,泛指个人融入政治的一种互动过程,表现为对共同体规则的接受,受规则保护并承担义务。宪法即共同体规则的表现形式。战后日本制宪政治清楚地向我们表明,民众主动内化了时代的进步思想,并积极用宪法三原则——“和平主义”、“民主主义”和“基本人权”——捍卫切身权益的结果,从而结成了“社会契约”。这个契约结成的互动过程决定了,民众的积极参与是和平宪法秩序的内在要求。但是,反观今天的日本以及其他的欧美发达国家利益分配机制取代民众参与成为政治的主要内容,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减弱,民众限制、规范政治家行为的手段减少。当前指导自民党执政的思想是新保守主义,它从本质上要求取消和平宪法反映的二战以后资本主义政治在和平、公正和权利方面的进步,从而进一步割裂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破坏了“契约”。 

  (一)新时期修宪路线的形成:新保守主义对“契约”的破坏 

宪法文本反映了对民众参与的推崇,而宪法契约化的过程,又证明了宪法原则对民众参与的指导意义。然而,民众参与最终没有达成建立抑制保守势力、促进政治革新机制的宪法目标。“平成萧条”之后,执政者引入新保守主义,后者从本质上反对战后的民众参与和福利国家思想,与宪法原则背道而驰。新保守主义者利用危机进行的“革新”政策,正在瓦解宪法契约稳定的社会基础。 

  1.民众参与的弱化与新保守主义的兴起

20世纪70年代宪法契约化落实后,作为“统治者”的保守党主动克制其反宪倾向,在宪法原则下进行国家治理;相应的,市民退出政治领域,接受温和统治集团提供的利益分配机制,而在野党则主要围绕纯粹的政治议题——外交、防卫、治安等——对保守党的反宪行为进行被动的抵抗。这种日本独特的政治秩序,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发挥了作用,宪法的“民主主义”和“基本人权”导向,以及在全球贸易时代的“和平主义”立场,保证了日本的贸易、产业发展和经济民主,促成了“一亿中流”的相对平等的社会。  

  然而,在繁荣造就日本人的制度自信的同时,其中的隐患也是明显的。众所周知,1955年体制下,自民党、精英官僚和企业财团构成了保守且具有强烈发展意志的统治集团,自民党议员——尤其是代表农村和地方的议员——通过派系、个人后援会以及代表特定利益阶层的“族议员”渠道,收集反馈特定地域、集团的信息,保证自民党有针对性地进行灵活的政策调整,从而维持了长期执政的地位,也就是掌握了对经济高速发展成果的分配权;反过来,这些忠实于传统纽带的议员和他们的后援选民又构成自民党—官僚集团主导下的稳定的利益分配单元。换言之,宪法契约化时代强调国家—社会互动关系的参与型政治转化为一种利益分配的机制,民众政治参与的动机被削弱。同时,利益分配的政治和物质文化、消费文化的发展,导致出现只关心自己家庭的生活方式和物质财富的现象,从而使得20世纪60~70年代有组织的市民运动再难以出现。在这种缺乏国家—社会互动的利益分配机制中,不掌握“经济建设和收益分配”资源和手段,而仅仅是作为“统治”的“批判者”的革新政党也日益边缘化。 

  革新政治和市民运动的衰退,意味着宪法原则的贯彻更多依赖执政党的自制,而执政党的自制又依赖于其作为统治集团——而不是竞争型政党——的自我认同和经济的持续成功。然而,受1991年开始的“平成萧条”影响,自民党内部分化并在1993年第一次失去了执政地位。自民党的败选固然是民主程序的反映,然而,除了定期的投票,长期处在“被组织的社会或被组织的市场”中的民众缺乏日常的政治参与手段。而革新政党(社会党)缺乏实践治理经验,虽然一度执政,却不得不与保守政党联合,导致失去了自己的特色、立场和稳定选票后续的反对党(民主党)本身也是价值模糊的集团,在治理政策上无法与自民党相区别,自身也反而落入保守,不可能对保守倾向的政治经济改革形成制衡。与之相反的是,自民党为了选举竞争,其内部的所谓“革新派”击败了温和势力,“拿来”了英美推行的价值鲜明的新保守主义,后者所持的古典市场主义和对外政策上的国家主义,与二战后欧洲和日本强调福利、公正的政治实践相背离。换言之,新保守主义政策的推行意味自民党在宪法问题上放弃自制,并导向对宪法三原则的否定。 

  2.新保守主义对三原则的否定:从“革新”到“修宪” 

新保守主义是一个政治思想的模糊概念,在政治实践上却有明确的内容。当英国的撒切尔和美国的里根在20世纪80年代推行新保守主义时,其直接目标就是解决国家预算问题,减少资本家的税收负担和社会责任,以刺激市场阻止经济衰退。简而言之,就是放弃“公平”而强调“效率”,否定二战以来的福利国家思想。削弱“公平”,恶化了劳动阶级的生存状态,瓦解了民众的组织形式,从而也就弱化了二战以来政治思想所要求的“民众参与”。

  在对待国际秩序上,新保守主义挑战二战以来的多元化思想和集体安全机制,强调“正义”与“邪恶”的对立,频繁在对外问题上采取武装行动,引发国际局势混乱,也影响到他国的民权和民生。这都意味着,新保守主义的取向和和平宪法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90年代初期,作为当时自民党“革新派”代表的小泽一郎发表了引发激烈社会反响的《日本改造计划》一书,明确表达了要从温和保守主义(吉田主义)中“解放出来,制定一个新的战略”的思想。其实质就是新保守主义,内容包括:自由化指向经济结构改革、自由贸易、包括军事行动在内的“国际贡献”,以及实现两党交替的政治改革。这一套构想随后超越权力斗争成为“革新”的主要课题。其中,最突出并确实影响到今日政治格局的,是小泉内阁时期所谓“无禁区 的结构改革”:以市场为导向的“放松管制”原则,涵盖规章制度、经济习惯,以及劳动力、土地和资金等生产要素;放松行政管制,削弱市场交易之前的行政干预;削减政府部门开支和公共投资,推进公共机构“民营化”的“小政府”策略。如同里根和撒切尔政府的时代那样,新自由主义的确为经济发展带来了活力。2006年,日本经济迎来了平成衰退后的第三轮复苏,其增长周期长于前两轮。最关键的是,这轮复苏被舆论普遍认为是依靠“市场力量”而非政府干预,被寄予了开启新的“黄金循环”的希望,这反映了新保守主义价值在舆论上已拥有了 话语权。

  然而,新保守主义政策在提升经济效率的同时削弱了社会公正,政党的分化重组瓦解了日本政治中的利益分配机制,日本的“一亿中流”社会趋向解体,而堕入“下流社会”的担忧则开始影响日本人。一方面,旧的“中流”基础被弱化,终身雇佣制的动摇加剧了贫富差距,削弱了劳动者的组织化程度;农业投入的减少和公共投资的削减在压缩农业利润的同时增加了农村和地方生活的隐性成本,加剧了在老龄化和少子化基础上的农村人口的减少和流失。另一方面,新的年轻社会人——如同三浦展在《下流社会》中指出的——最大特征并不仅是低收入,更在于沟通能力、生活能力、工作意愿、学习意愿、消费意愿等的全面下降,即“对整个人生热情的低下”。 换言之,这是缺乏社会性原子化的民众。总的来说,“平成萧条”之前通过利益分配机制建立起来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连带关系逐渐消失,但是新的民众参与的机制却没有建立起来,政治与社会呈现出割裂趋势。

  经济层面的“革新”也向政治领域扩展。2005年和2010年,自民党两次修改党纲,明确引入新保守主义的思想和话语,特别是在2010年纲领中首次自明为“保守政党”,要“对那些不适应时代发展的事物 进行改正”。小泉政府以“革新”为借口,全面推行国家主义和更彻 底的亲美政策 ,在国会通过了《教育基本法》、《个人情报保护法》和“有事三法案”。前两者因强制性的爱国形式要求和对言论、报道自由的制约 被认为是对宪法民主主义的破坏,后者则是通过模糊的“有事”定义,在法律层面解除了对自卫队行动的限制,架空了宪法的和平主义原则。  

  违宪的立法得以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借助了社会对特定事件的不满(例如对重大刑事案件受害者及家属的过度曝光、朝鲜人质事件等),或者是作为其他政策的附属物(如参与美国的海外干涉)。尽管这些行为实质是不断架空了宪法的和平主义和民主主义原理,侵害了基本人权,但却因为它们有“治理”和“革新”作为合法性,并没有引起应有的社会反弹。在以“事件导向(issue-oriented)”打擦边球削弱宪法权威的基础上,继承小泉的安倍将修宪升级到“政治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在安倍看来,修宪是替换“战后体制”的“未来秩序”,是实现“再建美丽的日本”——从危机中脱离——的关键“国体构想”。尽管安倍的“美丽日本”构想看上去只是“情绪表达”和“自我满足”,并无“客观的标准”和“明确的政策指向”。在关于修宪的论述上也表现出对基本法学知识的无知,但是,安倍和自民党已经成功将“修宪”与日本当前的治理危机相联系,把日本政治中最核心的宪法问题降格成了一个一般的治理问题。自民党与极右翼政党不同的是,作为执政力量,它能够借着“治理国家”的大义名分推动修宪。当在第一任期内直接挑战宪法第九条受阻后,安倍在第二任期转而建构修宪与“民主主义”的关系,将修宪问题与经济和核电问题打包为一套“政策套餐” ,把民众置于只要(因为经济和核电问题)选择了自民党,就等于选择了修宪路线的地步。 

  (二)和平宪法困局的政治考察:“契约”的当代危机

  美国宪法学者阿克曼(Bruce Ackerman)在建构美国的宪政叙事时,提出“二元民主”政治概念,即区分需要动员人民、在宪法的公共审议中深思熟虑做出决断的“宪法政治”,和发生在两次宪法政治之间,人民回归私人生活并授权代理人处理政治议题的“常规政治”。1945年日本投降到1970年大规模的护宪运动结束,是日本的“宪法时刻”;从20世纪60~70年代间自民党转向经济路线开始,政治秩序稳定,经济繁荣,政治以利益分配为主较少出现大规模的政治斗争和民众参与,这是“常规政治”时期。现在,模仿美国的新保守主义者将修宪与所谓的“革新”、“民主主义”挂钩,宣称日本来到了下一个“宪法时刻”。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今天日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诸问题,固然始于平成萧条,但是近年来集中出现的阶层差异扩大化、地方凋敝、与周边国家矛盾不断的现象,何尝不是新保守主义政策导致?换言之,这恰是背弃而非遵循宪法“民主主义”原则的结果,是日本“常规政治”的问题而非宪法缺陷。

  本来,尽管日本的政治缺乏参与的完整形式,但由于日本的统治集团具有强烈的发展志向,加上传统社会纽带的联系,民众的利益和统治集团的政策尚能达到“沟通”的效果,然而这一平衡状态被“平成萧条”打破。1991年之后,受英美新保守主义影响,为提升经济数据,日本的政治家向古典市场价值靠拢。新保守主义改革下的社会差异扩大、地方的衰败、传统雇佣体系的衰落等等,都意味着自民党作为统治集团主动割裂了与民众的联系,这也直接导致了民主党的上台。然而,在“去政治化”的大前提下,民主党也无法超越市场霸权和民众普遍的政治冷漠,既无法制定新的有效的治理政策,更无法建立新的反映民意和社会变化的体制,最终也与自民党趋同,并没有真正的政党竞争。  

  从日本民众的角度看,长期处于利益分配体制内的民众普遍政治冷漠,而新保守主义政策的推行必然导致传统的民众自治和参与方式的解体。60年代的护宪运动,多与市民团体自身的权利和自由诉求结合,强调“和平主义”、“民主主义”和“基本人权”三原则的结合。然而,在“去政治化”过程中,民众的这种意识被削弱,“虽然发生了自卫队问题、劳动问题、教育问题、大学问题、社会福利问题等各种各样的宪法问题,但这些都未达到国民内部意见对立的大论争的程度”。在民众普遍不能主动思考自身权益与宪法的关系时,社会知识精英也同样受“去政治化”的影响,其政治价值观日趋模糊,缺乏明确的社会动员价值,只能以“非武装和平”作为各方的“公约数”。对于护宪的理解,就只能停留在“反对明文修宪”和“坚持非武装和平主义”的层面,针对国民主权的关心则主要作为非武装和平主义的附属物被提出,极少有组织能与新保守主义者针锋相对,从“和平主义”与“民主主义”统一的角度去建构护宪依据,而后者恰恰是60年代护宪运动的有力武器。

  与20世纪70年代前真正的“宪法政治”相对比就能发现,在缺乏知识分子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的市民参与,以及有力的革新政党联动的情况下,今天标榜“民主主义”的修宪实质仅是新保守主义者背叛民众的独角戏,一个真正符合“民主主义”的宪法政治需要的是大多数的、深思熟虑的民意。然而,对于并不习惯将选举作为重要的公共生活的日本民众而言,这实际是不可能的。面对平成萧条下对“失败”惊慌失措的日本社会,自民党政策获取的支持更多是来自对现状的普遍不满,而不是任何具体的构想和鲜明的立场。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众实际是被迫吞下“经济+修宪”打包的“政策套餐”。

  经历了经济衰退和新保守主义改革,以往的国民通过公共团体与政治发生联系的民众参与方式已经趋于解体,而伴随着社会老龄化越演越烈,新一代的国民却有着根本不同的体验与生活:生于享乐主义盛行的消费经济时代,被物化的性格,不稳定雇佣,脱群体的个体奋斗,互联网造就的原子化社会等等,而日本的政治还没有找到将这样的国民群体与公共生活结合,将政党政治和国家政策与“深思熟虑的民意”相结合的路径。政治家可以打着“革新”的旗号获取高支持率,然后,在缺乏有效制度制约的情况下,推行独自的议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新保守主义者的修宪,名义上是“将宪法还给人民”,实际上却是削弱当前体制下能够限制政治权力——也就是掌握分配和治理资源的党派和机关——的机制和组织,最终引向民众只能被动接受新保守主义精英的施予,而无法参与到政策过程之中。日本极力模仿的美国已经经历了这样的情况:在“9?11”事件的冲击下,不知所措的民众和知识精英将全权委托给政治精英(共和党及国防部内的新保守主义者),满足于“反恐”战争胜利和价值传播的虚幻成果,而忽视对本国政治秩序和民众自由,例如国防部行政权力的滥用、反恐监听的扩大化、反恐宣传导致的国内族群矛盾,以及对“民主”、“人权”概念的滥用等等的破坏。自民党政府在修宪问题上的表现就已经展现了——在英美国家也发生着的——当代资本主义政治的消极问题:“各政党只有在涉及国际政治议题时才会诉诸所谓‘共同利益',它们竞相煽动选民对他人的恐惧、仇恨和控制的欲望,以获取选民的支持。在这个意义上,当代多党议会民主(这里所指的并不是一般的议会制和政治代议制,而是指它的现存形式)的主要危机是悖论式的,即一方面是深刻的政治冷漠症,另一方面是狂热的军事动员机制。这一悖论乃是民主共和国向寡头制和帝国蜕变的基本条件。”(Tom Crumpacker, “The Politics of Depoliticization and the End of History”, State of Nature, Winter,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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