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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平:东亚的"脱战后"与中日交流的转型
作者:刘建平     时间:2015/4/15 0:10:40

  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副教授刘建平在《日本学刊》2014年第3期发表《东亚的“脱战后”与中日交流的转型》(全文约1.6万字)。

  刘建平在文章中指出,战后中日关系的长历史过程证明,对1972年邦交正常化、1978年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一般认识,在今天看来有些是不正确的。囿于复杂的国内外因素,特别是由于日本在“战后处理”问题上的谋略性操作,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对于日本侵略中国的战争责任、领土问题处理等没有形成国际法结论,日本保守政治的对华外交事实上延续着近代以来的蔑视、敌视心理——这种心理在传统上是种族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在战后则混合了政治意识形态和现代化阶段的差别性观念——并发展成为掩饰侵略战争、否认领土争议、夸张“中国威胁”等历史修正主义、领土民族主义的象征暴力冲动。这种结构决定了中日关系在邦交正常化之后仍然会发生周期性恶化。也就是说,中日关系尚无法彻底“脱战后”——摆脱战后的“无安全感共处”对抗状态。即使全球冷战在20世纪90年代结束了,欧洲从战后和解创造出共同体政治,但东亚的“战后”还在持续。这给学术研究提出了认识战后东亚秩序的结构性缺陷、反思中日交流的机制等国际政治学和国际传播学课题。

作为东亚秩序范式和中日关系过程的多义性“战后”

  近代以来,大国战争特别是涉及所有大国的世界大战,是人类价值观变革和国际秩序转型的分界线。经过两次世界大战,“战争责任”、“战争犯罪”等概念确立起来,以“反和平罪”、“反人道罪”审判侵略国家、追究迫害责任,战争违法化即正义和平的国际政治价值观形成。据此,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盟国与战败的法西斯轴心国之间,经过占领统治、战争责任处理、议和等国际政治和国际法程序结束战争状态、恢复和平外交关系,形成战胜国主导的国际新秩序。这一过程作为国际关系学概念是“战后处理”,在世界史意义上被称为“战后”。关于“战后”的概念,欧美战胜国一般认为在“马歇尔计划”完成、议和条约生效时“战后”就结束了。但作为德国、日本等战败国的战争责任问题事实上长期存在,特别是日本政府一直不能摆脱其侵略战争受害国的战争责任清算诉求,更由于其否认战争责任的言行而更加激化了这种诉求,日本学术界存在着“战后并未终结”的清醒认识,美国则有学者使用“long postwar”的概念。但在中国,相当长时期内学术研究脱离了国民情怀的战争受害实证调查和战争责任追究意识而偏执于国际关系人情化的“友好”想象,这种情况在20世纪90年代民间索赔运动兴起后才逐渐纠正,立足于战后中日关系史和日本研究的实证分析的“战后”问题思考也因此发轫。

  处于政治变革的全球传播时代,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盟国高举自由、独立、正义、和平的旗帜,摧毁近代列强“炮舰政策”的军事殖民主义秩序,形成了既是新兴军事、经济大国又具有“普世意识形态”生产能力的美国、苏联所控制的“两极格局”。斯大林曾经解释“这场战争”与过去不同,说:不仅是占领一片土地,还将社会制度“加诸其上”,并且“绝对没有例外”。杜鲁门也持类似的信念:彻底击溃、降伏敌人,然后帮助他们复苏“成为民主国家”,加入国际社会。(参见亨利·基辛格:《大外交》,顾淑馨、林添贵译,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371、379页。)战后世界在这种意识形态性质的军事结盟和制度植入意义上,筑起以所谓“自由制度”与“极权政体”或“帝国主义”与“人民民主”二元对立为话语标志的“两个阵营”,美国、苏联居于各自阵营卫星圈的核心,事实上是战后具有超国家权力的“新帝国”。

  但“新帝国”在欧洲和东亚建立的地区秩序有着结构性差异。对意大利、德国等欧洲战败国的占领,美、英、苏在战争期间就议定设置盟国管制委员会,对德国更明确了美、苏、英、法分区占领体制。这样,意识形态对抗国家、战争受害国家的多元化权力结构所造成的“势力均衡”性和传播主体、利益表达的对称性,决定了欧洲的战犯审判、受害赔偿等战争责任处理具有比较客观的彻底性和公正性。而且,苏联在东欧的势力范围得到了西方阵营的现实主义尊重,这意味着两个阵营在欧洲的边界稳定和苏联直接处于冷战对峙的前沿,即与美国对抗的责任主要由苏联承担着,保持着较为稳定的“均势”。所以,冷战时期的欧洲既维持了国际和平,又实现了战后和解;随着苏联推行政治改革并放弃对东欧国家的控制,欧洲的冷战秩序终结并实现了一体化统合的共同体政治。

  而在东亚地区,由于美国单独占领日本,其冷战战略利益压倒了通过战争责任处理实现东亚国家战后和解的逻辑,美国既是“阵营对抗”意义的全球战略性帝国,也是庇护日本逃避战争责任意义的地区政治结构性帝国,日本依附美国、中国“一边倒”于苏联而对抗的冷战关系,成为战后东亚秩序的初始范式。东亚冷战政治秩序起源于日本向盟国的投降演变为向美国投降的单独占领体制,形成于“阵营对抗”意识的朝鲜战争。美国抓住这一西方与中国、苏联关系尖锐敌对化、日本受到现实威胁的机会,推行排除中国、排挤苏联、庇护日本逃避实质性战争赔偿的“宽大”对日议和,实现了重新武装日本、以《美日安全条约》确认长期驻军日本、以“日华和约”和“美台条约”分裂中国等控制东亚的战略目标。

  从中苏结盟、朝鲜战争,到旧金山对日议和、美日台系列条约的签订,“旧金山体制”主导的战后东亚冷战秩序形成,美国以通过战争边缘政策维持势力范围现状的冷战政治,取代了追究日本战争责任前提的战后东亚和解政治,使得本来应该基于战争责任处理原则建构地区秩序的东亚“战后”概念具有了“阵营对抗”的冷战政治意义。

  美国把日本作为“遏制共产主义”的同盟政治工具,苏联与中国结盟“反对帝国主义”,貌似一种冷战“均势”。但对中国来说极其困窘的是,由于出兵朝鲜而事实上处于与美国、日本对抗的前沿,东亚的冷战政治压力集中于中国。在这种美苏主导、中国受制于苏联而被美日遏制的东亚冷战秩序下,中日战后和解的议题被压迫于美国的冷战政治逻辑之下——扶植一个拒绝战争责任并迅速复兴的日本,对中国意味着民族精神蔑视、国家安全敌视复合的无上打击,日美之间的领土交涉也事实上使中国不能得到作为战胜国的权利——“旧金山体制”下中国没有机会参与有效争取钓鱼岛主权。日本固然付出了被美国军事基地化的“工具成本”,但获得了逃避战争责任的利益;中国作为日本侵略战争的最大受害国,其利益、尊严却受到冷战政治压迫、战争责任拒绝的双重损害。

  冷战政治与因此搁置战争责任处理造成的复合性国际关系结构,决定了东亚“战后”的多义性以及在这种多义性的纠缠中不得终结的东亚“长战后”历史。日本利用“旧金山体制”对中国的分裂和遏制,推行了一条自我民族中心主义的无视战争责任或“无责任战后处理”的对华外交路线。早在1956年,日本就开始借经济指标超过战前宣称“已经不是‘战后’”。而随着经济大国地位的确立,20世纪60年代后期的佐藤荣作首相则强调以“冲绳回归祖国”作为“日本战后结束”的标志。直到中苏关系破裂导致中美关系解冻之后,日本政府才把日中邦交正常化作为“最大的战后处理”提上政治外交议程,但当时的大平正芳外相和日本外务省以其所谓“台湾问题”规定“中国问题”。这意味着,日本对日中关系的“战后”定义,是在“旧金山体制”前提下寻求其所谓“和解”,即坚持“战争状态终结问题和赔偿要求问题在法律上已经解决”的立场。

  然而,事实上,战争责任问题“已经法律解决论”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日本在1952年与台湾交涉“日华和约”时以中国的战争受害适用于中国大陆为由拒绝“中华民国”的赔偿要求,时任首相吉田茂甚至特别在国会申明:该条约适用于“现在中华民国政权所控制的土地”,“将来最终与一个整体的中国达成条约”。这就是说,即使在日本认为“日华和约”有效的当时,其有效性也只限于并无赔偿要求权的台湾。但及至1972年日本承认“一个中国”原则与中国大陆交涉时,竟然援引“日华和约”已经放弃赔偿要求,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利,以致周恩来认为是遭到了“简直不能忍受”的“侮辱”。(转引自姬鹏飞:《“饮水不忘掘井人”——中日建交纪实》,载安建设编:《周恩来的最后岁月》,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90~291页。)而无论如何愤怒,由于当时学术荒废条件下的中国并无认真研究战后日本外交史和日台交涉史的知识准备,所以没能从事实上有根据地揭穿日本的投机骗局。

  所以,即使中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日本也仅暧昧地表示了对“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损害的“反省”。这是一个对“侵略战争”的无赔偿、无谢罪即“无责任战后处理”结果,包括本来在理论上作为战胜国对战败国进行领土处理的“钓鱼岛问题”之所谓被搁置。

  从“日华和约”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无责任战后处理”,使中日关系的“战后”不得终结——这已经被邦交正常化以来40多年中日关系因遗留的“历史认识问题”、“钓鱼岛问题”发生周期性恶化所反复证明。

  历史认识问题和钓鱼岛问题,是日本保守政治在美国庇护下继续蔑视、敌视中国的东亚国际政治结构的象征,但“战后遗留问题”导致的中日关系恶化却被美国、日本的战略话语描述为伴随着“中国崛起”的立场强硬和实力扩张,形成了强化日美同盟以平衡、对抗“中国威胁”的新冷战政治逻辑。这就是为什么在全球冷战结束后东亚的冷战结构仍未彻底消解的重要原因。

  从“长战后”历史过程认识现在的钓鱼岛问题和靖国神社问题,作为东亚秩序范式和中日关系史过程的“战后”,其实可以称作“旧金山陷阱”——曾经的“日华和约”是“旧金山体制”的一部分,而在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之前基辛格曾向中国宣传美日安保对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约束功能,所以默认美日安保前提的中日、中美关系正常化乃“旧金山体制”的扩张。这种扩张在冷战转型的20世纪70年代有对抗苏联的意义,但到了苏联解体、冷战结束之后,作为东亚秩序的发展范式就彻底暴露出日本战争责任未处理的结构性缺陷。所谓“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中日关系向冷战政治倒退——日本按照传统冷战逻辑依赖日美同盟遏制中国并继续付出被美国军事基地化的代价,而中国受到日本拒绝处理战后遗留问题甚至发动历史修正主义攻势的挑衅则不得不作出对抗性反应。

  “旧金山体制”片面推行日本战争责任的无责任化,排除中国作为对日战胜国参与领土处理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战后中日关系的结构,使得中日两国如果不能自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就不能达成和解进而真正终结“战后”。日本之所谓“摆脱战后体制”(“摆脱战后体制”,是现任首相安倍晋三在初次当政期间的2007年9月国会演说中正式提出的政治抱负。2014年3月14日在参议院预算委员会上他又论及这一概念,谈到要修改“由占领军制定的宪法”,根据“当今世界形势”建设充满生机的新日本),表现为修改和平宪法、推动“战争责任虚无化”进程的历史修正主义,是对中日战后和解方向的反动,所刺激的中国抗争只能使日本更加强化对美依赖,意味着日美同盟对抗中国的可持续发展。而中国的主张,在某种意义上指涉着维持战后在美国主导下的中日关系格局,但中日关系的“周期性恶化”乃至陷入“钓鱼岛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正是这种格局的因果性演变——如此演变又突破了中国能够忍让的尊严底线。因此,日本不可能在无视侵略战争责任、清算美国占领政治遗产的意义上“摆脱战后”,中国作为事实上的日美同盟遏制对象也没有地缘战略主导地位来“维护战后”。中日关系避免对抗性危机、确立基于真正和解的和平秩序的希望,在于积极设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外交议程进而导向东亚秩序的“脱战后”解构。

以中日交流的转型推动东亚秩序进化

  日本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毛里和子倡议谈判制定处理领土问题、谢罪问题的政府间文件以“重建日中关系”,村田忠禧提示了从资料、事实的“共有化”而达成共同认识这种以知识化解分歧的路径,当年以日本外务省条约课课长身份参加日中邦交正常化谈判的外交官栗山尚一也公开澄清钓鱼岛问题被“搁置争议”的事实,呼吁两国建构“新的协议框架”。这是呼吁谈判解决战后处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并达成国际法结论的建设性主张。

  对日本知识界的“重建日中关系”主张,中国应作出积极反应以形成交流与思考的回路,并由此寻求能够达成共识的战略思想对话机制。这是解决中日关系和东亚地区政治“真问题”的机会,也是中国国家能力锻炼成长的必要过程。

  “重建中日关系”,要从知识思想活动出发、促成为达致共识而对话的政治行动,中国必须有基于实证研究的知识生产、思想传播和利益表达而不能依赖对方的道德觉悟或救世帝国的干预,尤其需要克服近代以来对国际知识生产、思想传播的依附和盲从。这种国际传播主体性和民族国家能力的建构,需要国民全体规模的知识理性努力。

  从战后东亚秩序的结构分析和中日关系历史的过程研究可以认识到:中国经过进一步的改革而成为有能力、受尊敬的国际政治主体,才可能唤起日本诚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战争责任意识,从而推动东亚秩序在反映中国尊严、利益诉求的战后和解方向上进化,阻止日本在蔑视中国尊严、损害中国利益的冷战政治方向上发展;而提高中国知识思想在跨国战略话语建构和政策讨论过程中的存在感和主导地位,才能有效消除地缘逻辑推理或经济竞争意识的“中国威胁论”,终结东亚地区政治意义的“战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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