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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磊:论安倍内阁的安保法制改革
作者:张晓磊     时间:2015/6/25 13:29:58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晓磊在《日本学刊》2015年第3期发表《论安倍内阁的安保法制改革》(全文约2.1万字)。

张晓磊认为,二战后,日本的安保法制改革一方面不断背离“和平宪法”的限制,另一方面不断加强《日美安全条约》的法律效力。冷战时期、20世纪90年代及21世纪初,日本一步步突破“和平宪法”,强化《日美安全条约》适用效力,为安倍推行安保法制改革提供了基础。自民党的执政经验、日本政治右倾化的加剧、美国自身战略利益的驱动以及中日战略互疑的加深,构成了安倍内阁的安保法制改革的内外成因。为强化自卫队活动范围和力度,加大干预国际安全事务,实现日本国家“正常化”及军事大国化的根本目标,安倍启动修宪进程,通过变更宪法解释解禁日本集体自卫权,放出“安保三箭”,制定并修改一揽子安保相关法律。安倍的安保法制改革即将在具体法律层面得到全方位实现,从修宪层面来看,在中长期内实现的可能性不断增大。安倍的安保法制改革是对《日本国宪法》“和平主义”原则和精神的严重背离,不但会对日本的国家发展道路形成根本性的负面影响,还会直接影响亚太乃至世界的安全形势。

张晓磊在文章中指出,从法理上看,战后初期日本制定安保法制(指二战后经过民主化改革的日本,为贯彻《日本国宪法》中“和平主义”的原则和精神,实施“专守防卫”政策,保障日本走和平发展道路而制定和颁布的一系列与日本安全保障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专守防卫原则”、“无核三原则”、“武器出口三原则”等,都是日本安保法制框架下的基本原则。但在日本政治右倾化加剧的背景下,日本历届内阁对安保法制做出的改革不断突破“和平主义”的限制和约束,成为助长日本强军的法律工具)的本意,是对政府制定并实施安保政策的权力加以限制,使其严格遵循《日本国宪法》的原则和精神,保证日本沿着和平发展道路走下去。然而,日本历届内阁的安保法制改革却走向了反面,为了扩大政府在军事方面的权力,不断突破“和平主义”原则的限制,使日本的安保法制与宪法产生了严重的背离。因此,在本质上,安倍的安保法制改革是安倍内阁为实现军事大国化的一种法律手段,对日本宪法所体现的法治精神是一种体系性破坏,不具有正当性。

2014年上半年启动的安保法制磋商完成后,日本通过了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内阁决定,标志着安倍内阁对日本安保法制在宪法层面的根本性突破。2015年2月13日,日本自民党和公民党重启了安保法制磋商;3月18日,自公两党就新安保立法达成一致,形成了新安保法制框架最终草案,草案中写明了自卫队活动扩大的五个领域,并计划5月内阁会议通过后提交国会审议。4月8日,自民党确定了延长国会一个月以便于7月末通过“安保系列法案”的最终目标,这标志着安倍的安保法制改革进入具体法律层面。

安倍第二次执政两年以来,大幅度推进安保法制改革,为实现军事大国化目标不惜破坏“和平宪法”的原则和精神,不断背离日本二战后确立的和平发展道路,成为安倍内阁加速右倾化的明显标志。此次的安保法制磋商及后续立法程序一旦完成,日本的安保法制将发生颠覆性变化。因此,分析安倍安保法制改革的背景、内容及影响,对研究日本安保法制如何背离宪法基本原则和民主主义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一、安倍安保法制改革的内外成因

安倍之所以能够推动新一轮安保法制改革,既有国内政治、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同时也是中美日三边关系多方联动等国际形势变化的结果。

第一,国内政治条件。安保法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执政的稳定、官僚的配合、民意的支持、舆论的宣传等各方面因素的保障。安倍第二次执政后利用以往自民党的长期执政经验,总结民主党执政失败的教训,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采取各种内外政策,巩固了政权,逐步理顺了民主党执政时期政治家与官僚之间紧张的关系,同时注意舆论的宣传与控制,一定程度上稳住了内阁的民意支持率,这些都成为其启动改革的有利条件。

同时,日本政治不断加剧的右倾化,为安倍推行安保法制改革提供了政治思潮上的铺垫,加之修宪强军本身就是自民党政权公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安倍本人一直将推动日本“正常国家化”作为其所谓的梦想。

第二,美国因素。美国自身利益与战略需求为安倍安保法制改革提供了外部条件。从日本历次安保法制改革的进程可以看出,美国自身利益与战略需求的变化是促使日本进行安保改革的重要外部因素。日美军事同盟是美国全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在亚太的安全利益,美国需要日本作为马前卒,需要强化日本的安保实力,这客观上为日本进行安保法制改革提供了国际环境。安倍第二次上台时,正是美国综合实力相对下降、急需同盟填补其全球战略空间的时候。美国国防部在2014年发布的《四年防务评估报告》中明确表明由于国防预算逐年减少,较小的部队规模限制了美军同时对多个偶发事件做出反应的能力,美军可能会在未来的对抗和冲突中更多依赖盟国和伙伴国的贡献,为此要强化关键联盟和伙伴关系,继续推进亚太地区再平衡。可见,日美在强化日本军事实力、实现日本军事大国化从而进一步加强日美军事同盟这一点上不谋而合。

第三,中国因素。安倍为达成其政治野心,炒作“中国威胁论”,不惜以恶化日中关系为代价,为加快安保法制改革制造冠冕堂皇的理由。安倍在第二次上台后,固化日本非法“购岛”的事实,刻意挑起日中海上争端,以行政权力干扰和控制舆论,不断为其推进安保法制改革提供由头。日本防务部门及相关研究机构的看法也反映了日本为了扩军不断拿“中国威胁”说事,防卫省防卫大臣政务官原田宪治称东亚的局势越来越“严峻”,日本与中国之间的岛争已到了极其险恶的程度。日本政策研究大学院大学的国家安全问题分析人士道下德成说,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不会明确提及中国的名字,但事实上就是那样,日本迫切需要增强军力以应对挑战。

二、安倍安保法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从改革的根本意图或实质来看,历次安保法制改革指向同一个目标,即寻求日本所谓“正常国家化”以及政治军事大国化。安倍等右派政治家认为日本国家“非正常化”的根源在于《日本国宪法》的规定以及据此制定的安保法律体系,即《日本国宪法》是被强加于日本国民的,因此修改《日本国宪法》以及旧有的安保法律体系,破除日本“正常国家化”及政治军事大国化的根本性障碍,就成为日本安保法制改革的初衷,安倍推行改革也抱着同样的目的。从主观政治目的来看,安倍的改革旨在修复和协调《日本国宪法》与安保具体法律体系之间的逻辑矛盾,但在客观的法律效果上,却产生了两者之间越来越大的背离。

从日本安保法制的框架来看,日本安保法制通常可以分为安保组织法(如《防卫省设置法》、《自卫队法》和《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安保作用法(如《武力攻击事态应对法》、《周边事态应对法》、《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国际紧急救援法》)、安保公务员法(如《自卫队员伦理法》、《防卫省待遇法》)和美军驻留相关法等四个体系,而这四个体系的上位法依据则是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宪法第九条在日本安保法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置于最高层,第二层按照日本学界通常的分类将安保法制分成四个体系,每个体系中都有相应的具体安保法律。根据宪法第九条的本来含义,日本安保法制过去一直遵循“专守防卫”和不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基本原则,具体说来,日本自卫队的权限范围通常仅限于日本领土,即使在领土之外,也只是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国际紧急救援行动,并且禁止携带武器,完全与动武区别开来。另外,自卫队在日本领土的权限范围也非常有限,按照《日美安全条约》的规定,自卫队更大程度上是一种提供后方区域后勤保障(不包括武器)的角色。也就是说,现有日本安保法制体系下自卫队不但没有任何海外动武权,就算在日本本土权利也只是有限的,比如在离岛防卫上,按照日本现有法律,在离岛被小规模武装集团占领的情形下,自卫队是没有应对权的,这些权力被交给了日本的警察系统。

因此,安倍关于安保法制的改革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宪法层面的改革,另一个是安保具体法律层面的改革。

1.最根本的改革目标是修宪,具体来说就是修改第九条和第96条

通过修改宪法第九条,赋予日本宪法规定意义上的集体自卫权,赋予自卫队以军队地位和相应权限;而要保证能够做到修改第九条,就必须先修改宪法第96条关于修宪程序的规定,以保证关于第九条的修改案能够从国会交到国民手中进行决议。当然,在此之前,早在安倍第一次执政时期,日本就已经为将来的修宪制定了程序性法律即《国民投票法》,这实质上是修宪过程中的一个部分,目的在于使宪法修改案交到国民手中进行决议有具体的法律依据,过去的程序法没有关于国民投票的具体程序性规定。

由于直接修宪方式的法律程序复杂、时间跨度大、协调难度高、政治影响波及面广等各种问题,安倍在第二次执政之初的极短时间内就高调宣扬了直接修宪政策,后来便转换了政策重心,将精力集中在如何通过解释修宪方式解禁“集体自卫权行使”的方案上。2014年7月1日,日本内阁通过了有关解禁集体自卫权等安保法制改革相关的决议案,从而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修改安保具体法律的宪法依据问题,这为安倍继续推进改革清除了宪法障碍,同时也为下一步修改具体的安保法律确定了具体的目标。当然,长期来看,安倍并未彻底放弃直接修宪的目的。2015年2月21日,自民党为逐步改变国民对修宪的看法,重启了舆论对策,在日本盛冈市恢复了因2014年底众议院选举而中断的讨论修改宪法的“对话集会”,并计划在2016年夏季参议院选举后提出国会修宪动议,为举行公民投票铺路。

2.制定和修改安保相关的具体法律,目的在于为自卫队扩大权限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为权限扩大后的自卫队提供具体的权力行使规则,为落实“积极和平主义”的新安保政策确立法律框架

在法律调整之前,2013年底,安倍内阁首先通过了“安保三箭”即《国家安全战略》、新《防卫计划大纲》、新《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之后在2014年7月1日的内阁决议案中设定了安保法制改革的具体目标,从而为安保法制改革提供方向性的政策指引和舆论引导。

安倍内阁将制定并通过关于安保一揽子法律作为其执政的重要一环,这是由安保法制改革对安保政策的重要意义决定的。日本战后安保政策发展的历史表明,要想确保安保政策具有最大范围的正当性,保障安保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只有通过国会立法的形式。安倍内阁的“安保三箭”本身具有长期性和战略性,如果不通过立法的方式和手段推动政策落实,必然存在因政局变动而陷入夭折的风险。为规避这一风险,使“积极和平主义”的安保政策落实并保持下去,安倍才不遗余力地以推动安保法制改革作为执政核心目标。

因此,安倍的安保法制改革的目标正是为落实和固化“积极和平主义”安保政策的主要内容,即完善日本自身的防卫力量,包括改革安保体制机制如设置国家安全委员会和改革防卫省,强化自卫队的各方面能力,扩展自卫队行动范围和权限如行使集体自卫权和应对“灰色事态”,提高武器装备水平;强化日美同盟,包括改革日美安保合作体制如修订《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强化日美同盟的威慑和处置能力;推进国际安全合作等。

三、安保法制改革的影响及前景

1.安保法制改革的内外影响

战后的日本政治制度具有两面性。经过战后美国对日本的民主化改革,日本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与战前根本不同的民主和法治系统,但同时由于美国基于国家利益对日本改革的非彻底性,也造成了日本至今没有对战前历史的彻底反省,长期模糊的历史态度经过日积月累,正在影响战后日本的和平发展,战后历次的安保法制改革恰恰成了日本渐渐偏离和平发展道路的幕后推手。安倍的此轮安保法制改革是对《日本国宪法》“和平主义”原则和精神的严重背离。

从对内影响来看,安倍的安保法制改革,首先对日本的宪法和法律体系是一个根本性冲击,是对“和平主义”原则和精神的巨大破坏。从法理上来看,日本制定安保法制的本意是对政府制定安保政策的权力加以限制,使其严格遵循日本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然而安倍的安保法制改革却走向了反面。为了强军,安倍用解释修宪的手段使日本“和平宪法”的精神基本被掏空,从根本上动摇了日本战后走和平发展道路的政治规范和宪法依据。如果这还仅仅是一个象征性、形式性的改革动作,那么根据“安保三箭”启动安保法制磋商以及《日美防卫合作指针》修改进程则标志着安倍开始从具体法律的操作性、实施性角度为日本未来摒弃和平发展道路提供所谓的“法律正当性”,这标志着日本寻求政治军事大国化进入系统性和制度性的阶段。

一旦安倍完成此轮安保法制改革,日本安保政策发生的根本性变化便有了所谓的宪法和法律依据,它将使日本国家安全战略的实施具备法律依据和操作平台,起到固化日本激进的安保政策的作用,使其具备了连续性和稳定性。未来即使安倍下台,日本修宪强军的发展策略也因为有了宪法和法律依据而不会发生方向性的根本变化。有了宪法和法律依据作为强心针,安倍内阁只可能会变本加厉,制定更加激进的安保政策和文件。目前,新出台的“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已经替代了过去的武器出口三原则,日本武器出口大为放开,这与日益加剧的政治右倾化趋势相互影响,不断助长着日本修宪扩军之路,会使日本政治军事大国化的野心更为膨胀。

从对外影响来看,安保法制改革客观上迎合了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加快了日美军事同盟升级进程,给亚太安全局势增加了不安定因素。日本会以日美军事同盟为平台行使集体自卫权,并以此为跳板实现全面行使集体自卫权,实现其军事大国化目标,从而威胁世界和平。扩展日美同盟中日本自卫队的权限并非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的终点,反倒是日本走上“军事大国化”、实现“正常国家”的起点。未来以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中确立的日本自卫队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模式为样板,日本自卫队必将从有限行使集体自卫权发展到全面行使集体自卫权,这将对亚洲甚至世界安全形势造成不利影响。

2.安保法制改革的前景

关于安倍安保法制改革的前景,概括来说,是获得所谓“法律正当性”易,获得政治正当性难。这需要从两个层面来考量,如果从直接修宪的这个根本目标来看,这轮改革实现的可能性并不大,因为安倍若想修改宪法第九条,必须先修改宪法第96条,这个难度比较大。首先从形式上看,如果想修改第96条,必须经过国会超过三分之二议员同意,从目前执政党在国会的议席数来看,程序上实现很难。但是,安倍通过解释修宪的方式解禁了集体自卫权,从而巧妙地越过了直接修宪的障碍,尽管仍然没有解决日本强军的政治正当性,但在技术环节上排除了安保法制改革的逻辑障碍。

如果从安保具体法的修改层面来看,此轮安保法制改革要实现目标是相对比较容易的。2014年12月,自民党再次赢得众议院选举,安倍执政趋稳,不会停下继续修宪强军步伐,安保法制改革进程继续推进的政治条件已经具备。按照目前国会内议席分布,自民党和公明党的执政联盟已经占据了参众两院的一半以上议席,根据《日本国宪法》立法程序的规定,日本普通法律只需要得到国会一半以上议席的票数即可通过,因此这些法律修正案的通过不会遇到太大阻碍。

目前来看,对安倍安保法制改革的前景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是民意和舆论。日本国民十分在意日本安保政策和法律的修改是否会影响到个人利益,比如是否会恢复征兵制,是否会将日本拖入战争等,这与修改第九条直接相关。安倍推动安保法制改革的方式也引起了国民很大的不满。无论是修改安保相关的宪法解释还是具体法律,安倍都是通过其私人智囊机构“安保法制基础恳谈会”提出改革意见并推进实施的。安倍试图通过组织专家智囊团的形式为其安保法制改革增强专业性和广泛性,以显示其执政的民主性,但浏览一下恳谈会的专家名单就明白,这实际上是安倍为实现自己的政治野心而刻意挑选的与自己志同道合的专家。自民党政务调查会调查官田村重信披露,“安保法制基础恳谈会”包括原外务省事务官柳井俊二(恳谈会会长)、国际大学校长北冈伸一(恳谈会代理会长)、庆应义塾大学教授细谷雄一、政策研究大学院教授岩间阳子、冈崎研究所所长冈崎久彦、原防卫省事务官佐藤谦、国际合作机构理事长田中明彦、京都大学大学院教授中西宽等主张日本强化安保体制的专家。

但是,恳谈会成员、防卫大学名誉教授、国际政治专家佐濑昌盛也表现出对安倍独断专行的不满,他批评恳谈会运营和讨论的方式,认为:“第一次(安倍政府)时能够充分讨论,但这回每次会议一名委员发言时间最长也就五分钟,时间很紧。”“递交报告是为了配合政治日程的仪式吧。该报告明显由官邸主导精心策划,我们不过是其过程中的道具。虽然预想到是这种性质,但还是觉得滑稽。”这个智囊机构引起了日本国民的反对,日本民间由知名法律学者、前高官、东京大学名誉教授樋口阳一,前内阁法制局长官阪田雅裕,前官房副长官助理柳泽协二,庆应大学名誉教授小林节,东京外国语大学教授伊势崎贤治,前防卫大学教授孙崎享等在东京成立了“国民安保法制恳谈会”,对安倍安保法制改革的方式表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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