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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力群:国家创新体系、创新种类与日本经济波动

作者:平力群     时间:2021/7/13 10:19:56

天津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平力群在《日本学刊》2021年第3期发表《探析日本经济波动的制度因素——基于国家创新体系的视角》(全文约3万字)。

平力群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率变化所表现出的经济波动,以及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增长率相对变化所表现出的经济绩效逆转,与国家对创新种类的适应性具有高度相关性。不同类型的国家创新体系具有选择不同种类创新的偏好,进而对国家经济绩效乃至经济波动产生不同的作用。日本完成工业化后的经济稳定增长、长期停滞、低速复苏,以及在这一系列波动过程中发生的日美经济绩效两次逆转,正是源于日本“关系型”国家创新体系偏好选择渐进性创新、美国“市场型”国家创新体系则偏好选择颠覆性创新。

一、国家创新体系与经济波动的作用机理

最早提出“国家创新体系”这一概念的是克里斯托夫·弗里曼把国家创新体系描述为一种由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共同构建的网络,一切新技术的发起、引进、改良和传播都通过这个网络中各个组成部分的活动和互动得以实现。这个动态体系决定了基于科学知识和技术经验学习过程的创新能力建设的效率与方向。简言之,国家创新体系将直接影响创新行为。

国家间的差异性形塑了具有不同特征的国家创新体系,这些国家创新体系的制度安排又会选择不同种类的发明者。在创新形成的过程中,对各创新主体的联结,一些国家依赖市场交易,另一些国家则依赖组织内或组织间的稳定关系,我们将前者称为“市场型”国家创新体系,将后者称为“关系型”国家创新体系。由于“市场型”国家创新体系较之“关系型”国家创新体系更充分释放了资本追逐利润的天性,所以“市场型”国家创新体系在辨识范式颠覆性创新的能力方面具有优势,进而导致“市场型”国家创新体系的国家更容易早于“关系型”国家创新体系的国家发现、认识颠覆性创新。另一方面,虽然“关系型”国家创新体系的国家在发现范式颠覆性创新方面不具有优势,但一旦认识到新技术创新将带来颠覆性影响,其国家创新体系所具有的内在适应性调节能力就会启动社会、政府、企业、大学、研究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适应性调整与改革,为有效利用范式颠覆性创新提供制度支持。

在范式颠覆性创新出现后,拥有支持“颠覆性创新”优势的国家创新体系即“市场型”国家创新体系的国家会首先发现并采用这一创新。与渐进性创新的“低风险、低收益”相对,颠覆性创新一般意味着“高风险、高收益”,因此率先采用范式颠覆性创新的国家的投资回报率会快速提高,并推动本国经济增长进入扩张期,实现良好的经济绩效。此时,具有“关系型”国家创新体系特征的国家的创新一般还停留在传统型产业的成熟阶段或下降阶段,由于竞争日益激烈,其投资回报率呈现递减趋势。随着具有“市场型”国家创新体系特征的国家顺利度过范式颠覆性创新的采用阶段、实现产品商业化并进入扩散阶段,“关系型”国家创新体系的自我适应性调节能力会被触发,通过内部适应性调整实现与新技术经济范式的再协调与再匹配,支持本国企业积极采用颠覆性创新所激活的新技术群,并利用长期积蓄的资源快速且低成本地将这些新技术转化为大规模的更优质的产品,进而支持企业创新进入由“市场型”国家创新体系的国家开拓的利基市场。如此,拥有支持“渐进性创新”优势的国家创新体系的国家的创新效率开始提升,投资增加,逐渐摆脱经济低迷,其经济增长甚至会超过具有支持“颠覆性创新”优势的国家创新体系的国家。可见,拥有不同类型国家创新体系的国家的创新绩效会随着范式颠覆性创新所引爆的经济长周期的波动而改变。

、日本“关系型”国家创新体系和美国“市场型”国家创新体系

“市场型”国家创新体系最大限度地释放了资本追逐利润的天性。在美国,以政府对基础研究特别是国防研发的高水平支出为基础,以多层次、成熟化的资本市场及发达的风险投资为支撑,在反托拉斯政策营造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许多科研人员成立公司将科研成果商业化,开展破坏性创新的风险企业不断诞生,成为美国经济活力的源泉。从知识向技术、技术向产品转化的过程中,拥有创新技术的研究人员可以跨组织移动,甚至脱离原组织利用风险投资创立风险企业,而且大企业也多通过并购风险企业或利用大学、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开展开放型创新,提升研发效率。这使得美国的“市场型”国家创新体系具有发现范式颠覆性创新的优势。元桥一之将这种动态演化的美国国家创新体系称为“分裂衍生模式”(spin-out model),相对而言,日本则更重视长期稳定的关系。

二战后,与先进国家的巨大技术落差以及内含于产业政策的“拿来主义”的技术政策方针,成为日本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的约束条件。为实现对先进技术的引进、应用与再开发,日本必须建立与此相适应的国家创新体系。结果是,在后发展条件约束下,受发展主义意识的影响,在追赶西方发达国家的过程中,经过日本政府与民间的不断博弈,以分割的多元化官僚体制为基础、科学行政体系与技术行政体系相互独立、以通商产业省(现为经济产业省)为产业创新行政中心、以产业政策为范式、以大企业(集团)为创新主体、以非市场治理机制(包括以主银行为中心的间接金融制度、形式化公司治理下的内部人控制、现场主义影响下的终身雇佣制度及集团化、系列制为特征的产业组织体系等)为连接的“关系型”国家创新体系得以形成。日本重视生产、警惕金融资本控制生产的政策范式与社会文化,进一步强化了其国家创新体系选择渐进性创新的偏好以及支持渐进性创新的制度优势,但压缩了资本追求利润的空间,进而导致对范式颠覆性创新的发现机制存在缺陷。

正是因为日本的“关系型”国家创新体系与美国的“市场型”国家创新体系具有选择不同种类创新的偏好与优势,所以日本企业与美国企业是通过不同方式取得绩效的。日本企业的项目主要通过改良的途径(实际上是靠更多地挤榨比较成熟的技术可能性)取得高绩效(比较快、比较小,整体过程比较便宜),而美国企业的项目通常以创新的方式(靠在早期采用新颖、大胆的技术)取得高绩效。许多事例都证明,美国企业在颠覆性创新方面的能力优于日本企业,但日本企业在对新技术的应用及产品开发方面的渐进性创新能力强于美国企业。结果是,在美国诞生的技术发明、产品创新,往往被日本企业所利用,通过更低的成本生产,以更好的品质进入美国企业开拓的利基市场,并不断扩大市场规模,最终将其变为大众市场。

、日本经济绩效超越美国的稳定增长期

20世纪70年代,世界进入颠覆性创新的停滞期,日本的“关系型”国家创新体系则进入了完善与强化阶段,日本社会开始享受“关系型”国家创新体系与技术经济范式高度吻合、匹配所带来的社会经济福利,日本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与“关系型”国家创新体系的强化形成螺旋式上升的互动,支持了日本经济绩效对美国的超越。

“关系型”国家创新体系支持下,日本企业通过引进海外先进技术,对颠覆性创新引发的新技术群的成果实施产品化、产业化,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涌现,技术水平不仅赶上了欧美先进国家,在某些领域甚至成了全球领军者,即日本从“技术模仿国”成长为“技术先发国”。日本企业靠这种持续的渐进性创新,实现了其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并抢走美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使美国企业盈利减少。进一步地,日本早于西方国家克服了两次石油危机,并实现从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初期的20年稳定增长。反观美国,由于颠覆性技术创新发展陷入停滞,其生产率增长率从70年代开始急剧下降,生产率偏低的状况持续了20多年。有研究表明,1973年至1995年,美国的生产率增长几乎都可以用资本和劳动的投入增加来解释。

、日美经济绩效逆转与日本经济持续低迷

20世纪80年代,日本沉醉在“日本第一”的自豪中,但其稳定增长背后酝酿着一场由创新带来的危机。此时,世界经济开始了一场堪比第一、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巨大的经济技术范式转型,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进步和普及、生产和金融市场的全球整合、企业增值活动的不断专业化、组织机构新的合作和技能密集形式以及需求的细分等,对工业化社会旧的经济和社会体制提出了挑战。在这一背景下,随着IT革命在美国爆发,依然深耕传统产业的日本企业的投资回报率开始下降,日美两国的创新绩效、经济绩效开始出现逆转。

20世纪 90年代早期,风险投资家开始对互联网公司进行集中投资,使许多公司如亚马逊、谷歌和脸书等发展成为行业巨头,IT产业实现了大发展。在这一过程中,IT革命还慢慢改变了社会与经济,并支持美国经济从1991年至2001年实现了持续扩张。

反观日本“关系型”国家创新体系对颠覆性创新的发现机制存在缺陷,导致了日本企业对范式颠覆性创新的认识滞后。表现之一就是日本社会对具有范式颠覆性创新性质的IT革命反应迟钝,使得社会资源无法向能带来产业革命的崭新的技术领域转移而滞留在传统产业中,还在努力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的日本企业遭遇了美国企业推动的新一轮足以引致产业革命的范式颠覆性创新的剧烈冲击。日本“失去的20年”不是日本企业生产不出优质的产品,而是没能创造出符合时代变迁的创新,日本企业依然停留在重视现场、保持高度的制造能力、追求效率的工业社会经营模式上。而且,偏于保守的日本研发结构导致其在促进全要素生产率(TFP)增长方面的效率不彰,日本传统产业的低投资回报率与美国IT等产业的高投资回报率形成鲜明对比,结果是日美两国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经济绩效逆转,日本经济增长陷入长期停滞。

、颠覆性创新演化为渐进性创新后的日本经济持续低速复苏

“关系型”国家创新体系具有学习创新与融合创新的优势。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范式颠覆性创新不断被认识、采用并逐渐演化为渐进性创新后,日本企业开始利用积累的资源及具有的模仿创新、持续改善、融合创新等渐进性创新的优势,进入由对范式颠覆性创新具有辨识和应用能力的国家的企业所开拓的新市场,并取得成功。事实上,自2012年末开始出现的经济复苏现象,正是由于日本企业擅长在现有市场取得持续性创新成功的结果。

范式颠覆性创新在推动国家创新体系调整的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还会逐渐演化为渐进性创新。于是,处于适应性调整中的日本“关系型”国家创新体系与向渐进性创新演化的范式颠覆性创新逐渐契合,并开始对传播与应用第四次产业革命成果产生支撑作用。以企业内长期积累的技术优势为基础,日本在第四次产业革命的许多标志性技术领域,如物联网、AI、机器人等方面占有技术优势。随着第四次产业革命成果在全球的应用普及,世界对日本生产的电子元件、材料等产品的需求正在增长。而且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软件与硬件磨合、软件与现场磨合的重要性越发凸显,知识与创新的关系更趋于以“云团”状态交互缠绕,而这正是日本“关系型”国家创新体系的优势。在日本政府构建“社会5.0”(Society 5.0)构想的引导下,在推动产业结构向“关联产业”转型的过程中,政府、大学、研究院所与企业形成的更广泛连接正在成为日本经济发展的网络支撑,日本新老产业共同组成的关联产业群也为积极利用第四次产业革命带来的创新成果而加大对研发与设备的投资,并成为支持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具有适应性调节能力的日本“关系型”国家创新体系经过适应性调整,与范式颠覆性创新演化为渐进性创新的技术经济范式再契合,支持了对范式颠覆性创新引发的创新成果群的传播、应用与开发,日本企业的利润率逐渐提升,进而支持了日本经济的持续低速扩张。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学刊》特稿,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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