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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龙:中日复交后两国关系存在的两大隐患

作者:刘世龙     时间:2018/8/16 11:12:44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刘世龙在《日本学刊》2018年第4期发表《冷战前期中国的对日政策研究——兼论两国复交后存在的两个隐患》(全文约1.3万字)。


刘世龙认为:冷战前期(1949—1972)中日从敌对走向友好:20世纪50—60年代,中苏与美日对抗;70年代初,中日美联合抗苏。这既是国际战略格局巨变的产物,也是中国对日政策成功使然。该政策的核心理念是积累、渐进,目标是化敌为友,路径是“民间先行,以民促官”,手段是打、拉、压。1972年中日化敌为友只是初步的,两国要真正友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复交后的中日关系存在两大隐患:一是《日美安全条约》的“远东条款”涉及中国;二是日本若重搞干涉主义,中日友好就无从谈起。 

 

中日复交前,两国关系的结构已极不平衡:民间在经济上友好,官方在政治、军事上敌对。这是美苏冷战使然。在中美关系解冻的1972年,中日解决了两国间的台湾问题,并建立友好关系。但是,中日友好关系先天不足。20世纪70—80年代中日美联合抗苏,也未能解决中日关系结构不平衡的问题,其表现有二:第一,1972年复交后,中日友好关系虽然从民间扩及官方,从经济扩及政治,但军事隐患犹存。这涉及《日美安全条约》。第二,复交后,中日建设友好关系,不但要深化民间和官方的交流,而且有待日本站在和平方面反对侵略战争。这涉及日本的国家发展道路。现围绕这两大隐患,详述如下。

(一)军事隐患问题

中日复交是两个主权国家的事,不涉及第三国,因而未解决驻日美军威胁中国安全的问题。这意味着复交后的中日友好关系仍是初步的,因为中国人民不理解,为何日本自称和平国家,却向追求霸权的美国提供军事基地。中国希望日本站在中、美之间,做太平洋上的和平桥梁。但是,日本却与美国共进退,在《日美安全条约》的“远东条款”中,有干涉中国内政的隐患。这必然对中日关系产生消极影响。

中日不战乃至携手,对确保东亚和平至关重要。中日复交后,日本就台湾问题作出两个承诺:(1)1972年冬,日本承诺:关于1969年《尼克松—佐藤荣作联合公报》中的“台湾条款”,日本在运用《日美安全条约》时,将考虑中日友好关系,“慎重地加以照顾”。(2)即将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1978年春,日本承诺:关于《日美安全条约》中的“远东条款”,美国事前就出兵台湾与其协商时,日本将考虑中日友好关系,“慎重地加以照顾”。日本这样说,是因为它深知,《日美安全条约》与中日友好关系格格不入。问题在于,日本的这两个承诺并未改变《日美安全条约》的侵略性。至少,日本应宣布《日美安全条约》的“远东条款”不涉及中国。

《日美安全条约》的侵略性增大了中日关系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冷战后重现日美对中国的“二对一”格局,导致中国坚决反对日本利用该条约遏制中国。2015年后,日美安保体系更具侵略性。这使中国面临两个新情况。

一是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导致客观上加大了支援美军的力度。2015年4月27日日美两国出台第三个《日美防合作指针》后,日本对美承担更多、更具体的战时合作义务。同年,日本众参两院通过和平安全立法相关法案,以修改后的宪法解释为依据,事实上解禁了集体自卫权。这可能导致中日敌对。综合日美提出的各种设想,一旦台湾海峡发生战事,日本可能以13种方式支援美军:守卫驻日美军基地;向美军提供更多的港口、机场、基地;反导;为美军护航;扫雷;从事船舶检查活动;阻止敌舰船活动;保护海上交通线;向美军提供后勤支援;向美军提供情报和通信服务;从事警戒监视;从事作战搜索,救助难民和遇险的美国军人,疏散非战斗人员等;实施经济制裁。这表明,与此前相比,台湾海峡有事时,日本自卫队可能支援美军乃至与美军联合作战的领域明显扩大,且是全方位的,涉及作战、后勤和情报三方面。不仅如此,在日美同盟中,日本自卫队的功能日益强化。

二是日本逐渐成为“正常国家”,美攻日守的分工趋于瓦解。从2015年《日美防合作指针》和2015年9月19日日本参议院通过的和平安全立法相关法案的内容看,日美战时合作将从日本“有事”、日本周边事态扩大到对日本有重要影响的事态、美国“有事”、与日本关系密切的第三国“有事”、亚太地区乃至全球范围的“和平安全合作”。这预示着,日本可能在更广的空间,更紧密地追随美国。从日美提出的设想看,日本可能放弃“专守防卫”战略。判断依据有三:(1)判断日本是否取攻势,关键看其是否承担海外军事义务。据此,美国或第三国“有事”时,日本若从事与其本土“有事”无异的作战行动,就是取攻势。(2)发生“重要影响事态”时,日本将主要从事后勤支援。这种支援即使规模有限,也可能干涉别国内政。(3)在亚太地区乃至全球从事“和平安全合作”时,日本将有限参加确保海上交通线的活动。这涉及反海盗、扫雷、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反恐等。鉴于美国将继续搞全球霸权主义,日本可能在其本土、周边、亚太地区乃至全球配合美军作战。

(二)国家发展道路问题

干涉主义势力在战后日本始终存在,但在日本和平宪法的限制、日本人民和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的反对下没有泛滥成灾。因此,1972年复交后,中国继续警惕日本复活军国主义。同年10月16日,廖承志表示:“中国人民反对复活日本军国主义的立场是一贯的。日本一小撮复活军国主义的势力并不因为中日邦交正常化就不再存在,就改恶从善、立地成佛。对于这股危险的势力,我们决不能放松警惕。”进入21世纪后,日本“正常国家”化,其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减小,危险性增大。在此背景下,日本若重搞干涉主义,有百害而无一利,轻则危害别国安全、制造国家间的不和乃至冲突,重则滥用武力。中日既可能走向战略互惠,也可能走向战略对立。

纵观战后日本70余年的历史,其国家发展道路可诠释为:(1)战后日本的国家发展道路之争存在于以非武装中立论为代表的和平主义与干涉主义之间。(2)军国主义时代在日本一去不返。但是,战后日本的干涉主义却与战前的军国主义一脉相承,而非武装中立的和平主义是对战前军国主义的矫正。(3)21世纪的日本如何行使武力,将决定它走和平发展道路抑或干涉主义道路。(4)21世纪的日本若奉行干涉主义,选项有二:脱美干涉主义或联美干涉主义。(5)整体上,日本近代史上的军国主义是脱美干涉主义。(6)未来日本可能从联美“和平主义”走向联美干涉主义,在美国的推动下发挥更大的国际军事作用。

鉴于《日美安全条约》和日本国家发展道路对中日关系的消极影响增大,未来中日两国能否友好,取决于日本何去何从。这正是冷战前期中国的看法。日本前外务大臣藤山爱一郎认为:“周总理的对日政策是:日本曾经做过极其粗暴的事。但互为邻国,又离不开,所以要它成为不粗暴的国家。”为了减小中日交恶的可能性,笔者愿指出两点。

第一,中日真正友好的前提是两国在战略上并行不悖乃至互惠。为本国乃至东亚安全计,中国不愿看到日本的国家发展走弯路。就中日关系而论,这要求日本政府至少做四件事:(1)政治上走和平发展道路。(2)思想上认真反省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历史。(3)外交上尊重中方的核心利益。(4)军事上不敌视中国。但是,21世纪的日本加强与美国的同盟,以应对中国和平崛起。这显然是开错了药方。

第二,中日各自走和平发展道路,就能相安无事。中国和平崛起将增大其对日本的吸引力,日本也没有理由与中国作对。退一步说,即使日本奉行敌视中国政策,也不可持续。该政策难以为继之日,就是中日友好时期来临之时。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学刊》特稿,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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