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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石:安倍政府“战败束缚总清算”:法制保障与战略重构

作者:李秀石     时间:2020/8/6 14:33:02

李秀石认为,“摆脱战后体制”与“战败束缚总清算”之间既有区别也有关联。摆脱战后体制指在较长时期内,通过微调局部政策、法律及制度等逐步推进的量变过程,其结果并未彻底架空宪法第九条及内阁法制局的释法地位,可以说是战败束缚总清算的准备阶段。战败束缚总清算则在较短时期内完成了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包括制定国家安保战略最高纲领、重新规划各领域战略、全面修改安保法制等全过程,造成相当程度上架空宪法第九条、内阁法制局的释法地位名存实亡等后果。是否制定了有法律约束力的政策文件并表明战略扩张的意图、目标、路径,特别是明记战略扩张的地理界线,是判断战败束缚总清算的重要标准。安倍政府推行的战败束缚总清算,内容囊括了外交、军事、非传统安全、军民通用等领域。以2016年8月安倍在内罗毕提出“印太战略”为界,战败束缚总清算分为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

一、“战败束缚总清算”的法制保障

法律和制度保障是决定战败束缚总清算成败的关键。通过立法和修改法律,安倍首相通过“四大臣会议”掌握了国安会实权并加强了政局管控。修改《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2013年法律第89号)对破坏日本战后体制起到重要作用。国安会的职权范围如下:制定防务政策,调整产业计划大纲;预测、判断并应对“危机事态、武力攻击事态及相关重要影响事态”的基本方针及重要事项;应对国际和平共同应对事态及国际维和活动的重要事项;制定与自卫队行动和国家安保相关的外交、防务政策的基本方针等。国安会统辖政府各部处理重大安保问题,弱化了议会政治制度的地位和应有功能。与此同时,安倍政府还出台了《特定秘密保护法》,修改日本刑法典和部分单行刑法(《处罚有组织犯罪以及规制犯罪收益等的法律修正案》《刑法修正案》),在反恐名义下加强国内政局管控,限制体制外政治力量活动,维护政权稳定。有效屏蔽了国会及国民的监督视线,切断了在野党将敏感安保问题提上国会曝光、引发社会舆论反对的途径。

安倍政府按照美国政府的要求,用内阁决议替换了内阁法制局代表日本政府一再重申的宪法解释,打破了行使集体自卫权的禁区,借助日美同盟的特殊地位,通过修订《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完成日美部队双向防护责任对等化、同盟军力一体化、海洋与太空战略对接等涉及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法制建设,实现了日美同盟升级,相当程度上清除了战后制约日本军事领域发展的束缚。

安倍利用首相特权在短期内建立起多个新机制架空原有制度。安倍不仅亲自挂帅担任宇宙开发战略本部、综合海洋政策本部的本部长,而且通过亲信掌握各领域决策指挥机制(内阁机构),如指派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担任网络安全战略本部的本部长、经济协作基础设施战略会议主席、强化海上安保体制相关内阁成员会议主席等,确立了首相及其亲信直接领导推进各领域战略重构的法制保障,将首相官邸打造成安保战略的总指挥部。内阁官房和内阁府上承安倍指示,下携政府各部,与国安会紧密配合制定并监督落实各领域战略决策,全力协助首相官邸。安倍及其亲信驾驭国安会、内阁官房和内阁府“三驾马车”,在以稳定局势见长的前警界官员的协助下,为扩大和巩固首相权力,推行战败束缚总清算及重构安保战略提供了全面高效的制度保障。

二、重构日本安全保障战略

国安会重构日本国家安保战略的顶层设计《国家安全保障战略》(2013年12月),体现了承前启后的政策稳定性和战略前瞻性。安倍政府在顶层设计中推出“印太安保战略”,划定了日本推进战略的地理界线。其战略规划远离历届日本政府在海洋战略中独自主张的“海洋国土”,覆盖了中日两国进出口贸易船只频繁通过的海上通道,不仅串联起觊觎中国领土主权的声索国,而且将日本航空自卫队P-3C巡逻机使用、陆上自卫队担任警戒的东非吉布提基地,与海上自卫队常用的位于战略要冲的三处“活动据点”吉布提港、也门亚丁港和阿曼塞拉莱港连接在一起。其中既包括海洋也包括沿岸国所在的陆地,并且与《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和新安保法、美国印太驻军的行动范围特别是日美联合推行的印太战略指向的地理范围相重合,具有承前启后、统筹安排、整合所有战略资源服务于日本印太安保战略的重要意义。

上述顶层设计将南海争议作为推进印太安保战略的切入点,明确了中国在印太安保战略中的定位,主要政策包括:(1)加强日本与各国间的海洋安保合作,确保海上交通安全;(2)利用日本海洋监视能力,构建包括利用太空系统监视海洋的“国际网络”;(3)为日本争取更多参加海洋安全联合训演的机会并提高质量;(4)日本在支援海上通道沿岸国等提高海上执法能力的同时,与有共同战略利害的伙伴加强协作关系等。旨在通过加强军事及准军事合作拉拢合作伙伴,构建针对中国的国际监视框架,主导印太安保战略区域的海洋安全。企图在中日东海博弈趋向长期化的情况下,将中日之间的战略博弈,从东海扩大到声索国所在南海和印度洋,用延长博弈战线、增加博弈伙伴、提高伙伴能力等手段形成遏制中国的战略优势。

三、新安保法相当程度上架空宪法第九条 

现行《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是日美政府互动的结果。其核心要义是,模糊表述日美部队联合作战区域;日本自卫队主体作战不设界线;有关日本自卫队主体作战区域、规模、武器,以及日美联合作战的规定等留有操作空间。富于弹性的规定与新安保法预留释法空间一脉相承。美国政府不但为日本自卫队出国作战等“松绑”,甚至可以认为,美国政府默认日本自卫队发动先发制人攻击,以充分运用日美同盟作战能力。

2016年3月29日生效的“新安保法”共包括11部修改法,是安倍政府重构战略的最重要成果。(1)修改《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2013年法律第89号)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扩大国安会的实权,赋予国安会“应对危及生存发展事态”等职责。国安会掌握“事态”判断权。(2)《武力攻击等事态以及危及生存发展事态下确保日本和平与独立暨国家及国民安全法》,新增了危及生存发展事态,为国安会派遣自卫队出国参战行使集体自卫权,提供了留有操作空间、可以灵活运用的法律保障。(3)《武力攻击等事态及危及生存发展事态下日本伴随美利坚合众国等国军队行动实施措施的相关法》,将日本自卫队与美军行使集体自卫权落到实处。在实现日美同盟义务对等的同时,也把两国部队捆绑在一起。日本自卫队能够在美军受到武力攻击时出国参战,与美军集体自卫,美军也能够在日本受到武力攻击时与自卫队联合作战。为“同盟 X”以及“日本 X”联合作战奠定了法律基础。(4)安倍政府修改《自卫队法》,旨在赋予首相决定自卫队出国参战的时机、规模及使用武器等权力,即,首相有权命令自卫队“防卫出动”应对“事态”,但必须获得国会承认才能生效。新安保法在解除限制日本自卫队发展和运用的法律束缚、扩大自卫队的同盟义务及日美部队联合作战等方面完成了日美同盟划时代的升级,基本达到了自卫队出国参战合法化的目的,并且为日本灵活运用法律规定留有操作空间,事实上有条件地复活了宪法第九条“永远放弃”的“交战权”,在相当程度上架空了宪法第九条。

安倍政府破除战败束缚重构安保战略,为自卫队打造多域联合作战能力、提高日美联合作战水平铺就了高速发展轨道。2020年春季日本防务新动向,如日美大力建设同盟协同作战系统、强化远程攻击能力,日美在网络和太空等“新战场”加强合作,日本西南岛屿要塞化初具规模等,显现出落实上述新安保法制的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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