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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正:《日美半导体协议》冲击下的日本半导体产业发展

作者:田 正     时间:2020/2/10 21:43:25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副研究员田正在《日本学刊》2020年第1期发表《<日美半导体协议>冲击下的日本半导体产业发展研究——基于日本高科技企业经营业绩的分析》(全文约1.9万字)。

 

田正认为,《日美半导体协议》在短期内对日本半导体企业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等产生负面影响日本半导体企业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方式、合理布局产业链、调整经营结构、加强自主创新等方式,在中期内一定程度改善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但日本半导体产业的持续发展受到阻碍。

 

一、《日美半导体协议》的基本情况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日本经济进入调整转型期,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日本政府积极推动半导体产业发展,实施“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研究计划”(VLSI)培育扶持半导体企业以推动日本半导体产业的技术创新。半导体技术领域的创新,带动了日本半导体、电子机械等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增强了日本高科技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在美国市场上也开始显示出竞争优势。日本的高科技产业迅速发展,并实现对欧美的赶超,这引起美国的警惕与不安。因为日本半导体产业特别是半导体技术的发展,影响了美国的国防安全。为此,美国开始以国防安全为由,采取阻碍日本引进先进技术抑制日本高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等措施,阻碍日本高科技企业发展尽管如此,日美在半导体领域的摩擦并没有明显改善,最终双方通过协商签订了《日美半导体协议》。

《日美半导体协议》的主内容包括一是要求日本增加从美国进口半导体产品1991年签署的第二次协议中甚至明确要求提高美国半导体产品在日本市场上所占的比重至20%二是要求日本减少对美国的半导体产品出口日本企业需要依据其成本价格制定海外销售价格,在美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其生产成本。三是要求日本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类似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日美半导体协议》的执行时间长达十年,对日本半导体产业的后续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日美半导体协议》的执行过程中,日美之间发生诸多争端。首先,《日美半导体协议》签订后,美国半导体产业协会指责日本半导体企业通过第三国向美国市场实施倾销。受此影响,美国政府对日本的电脑、彩色电视机及电动工具等三类产品征收了惩罚性关税。其次,美日两国政府围绕“数值目标”问题的争议持续不断。第二次《日美半导体协议》中明确规定了20%的数值目标,美国政府认为,既然签订了协议,就应按照协议要求行事,将协议内容贯彻到底。为此,日本政府甚至介入其中,通过“行政指导”的方式促进日本企业扩大对美国半导体产品的购买,以达到20%的数值目标。这种设定“数值目标”的政策手段对日本半导体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了重要影响使日本高科技企业针对中央处理器(CPU)等核心技术进行研究开发以及增加设备投资的动力减弱,导致了日本半导体企业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的半导体产业竞争中丧失优势。

 

二、《日美半导体协议》对日本半导体企业经营的影响

企业战略理论认为,企业经营发展既受到外部因素影响,也受到内部因素约束。内外部因素的突发性变化对企业经营发展形成的影响,可统称为“产业冲击”。与其他经常性、渐进性的影响因素不同,产业冲击具有明显的不可预测性,并且发生时间极为短促,使得企业所面临的经营环境在短时间内出现显著变化,如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则会导致企业经营状况失衡。《日美半导体协议》的签署因其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的特征,可视为一次“产业冲击”事件。这一事件的发生使得日本半导体企业所面临的外部及内部经营环境出现失衡,短期内企业的产出、资金、收益等均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波动,并通过产业链完成前向、后向传导过程,对日本半导体产业的整体发展造成了深刻影响。企业竞争力理论指出,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竞争力直接表现为一个企业能够比其他企业更为有效地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并且获得自身发展的能力。本文选择企业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ROE)三个指标作为标志性指标,分析《日美半导体协议》对日本半导体企业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

为实证检验《日美半导体协议》对日本高科技企业产生的影响,需要使用日本高科技企业的实际经营数据。本文选取的企业样本包括东芝、日立、富士通、夏普等四个公司。通过对反映日本高科技企业竞争力的三个指标,即营业收入增速、净利润增速以及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进行考察,可以认为:在受《日美半导体协议》冲击后,日本高科技企业的经营业绩表现出了相似的变化趋势。即,在短期内,日本高科技企业的经营业绩受到冲击而不断恶化;日本高科技企业通过调整经营方式促进经营业绩恢复,从中期来看企业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方面的表现有所改善;从更长的周期来看,日本高科技企业的经营业绩多受到日本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

 

三、日本高科技企业的应对措施

就短期政策而言,日本高科技企业实施了包括降低生产成本、扩大海外生产、调整销售结构等措施,以应对来自《日美半导体协议》的冲击。一是调整经营方式,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日本高科技企业不断调整经营方法,以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积极利用所擅长的垂直生产方式,通过进一步密切母公司与其下属的中小企业的合作,降低产品的生产价格。二扩大海外生产,合理布局产业链。日本高科技企业积极扩展全球产业布局,完善产业链条,扩大在海外的生产和销售,以应对冲击。日本的高科技企业,一方面,加大对美国的投资,在当地设立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另一方面,加大在中国以及东南亚地区的生产布局,利用当地的劳动力成本优势,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同时,日本高科技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推动完善国内的产业链布局,促进与半导体产品生产相关的半导体生产设备企业和材料企业的发展。三是调整产品销售策略,扩大高附加值产品的占比。除保持既有产品的传统优势外,日本高科技企业积极开发具有更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并投放市场调整公司的销售产品结构,提升高附加值产品所占比重。

就中长期而言,日本高科技企业应对《日美半导体协议》冲击的措施主要体现在加强研发和实施企业合并重组两方面。第一,加强企业创新与研发。与其他制造业产业相比,日本的半导体产业更重视研究开发。整体来看,1980年到1985年,日本半导体产业的研究开发投资资金从695亿日元迅速提升至2549亿日元。在《日美半导体协议》签署后,日本半导体产业的研发投入没有减少,1988年时甚至进一步增加到3207亿日元。第二,实施企业间的合并与重组。进入20世纪90年代,日本的半导体产品销售额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下降,日本的高科技企业开始实施企业合并与重组。日立、三菱电机、NEC等大型综合电器生产商纷纷将其半导体部门剥离出去,成立新的半导体生产企业。

 

四、《日美半导体协议》对日本半导体产业的影响

《日美半导体协议》的签订及执行,对日本半导体产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日本的半导体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占据优势。但是日本半导体产业所生产的产品自90年代后期开始,逐渐被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半导体企业所取代。进入21世纪,日本的高科技企业面对不断恶化的经营形势,逐步将所属的半导体部门剥离出去,成立专门的半导体生产企业。这些企业集中力量发展半导体生产经营业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些新成立的半导体企业并没有完全实现经营情况好转,经营业绩不断下滑。

造成日本半导体产业衰落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日美半导体协议》规定的数值目标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抑制了日本高科技企业发展。根据《日美半导体协议》的要求,美国半导体产品在日本市场中所占的比重必须达到20%。对于日本高科技企业而言,国内和国际的半导体市场的价格信号受到扭曲,影响了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导致竞争力较强的日本高科技企业丧失持续创新的激励,阻碍了日本高科技企业发展。二是《日美半导体协议》的签订对日本半导体产业的设备投资产生负面影响,造成设备投资的间断,影响了半导体产品的升级换代,导致日本高科技企业错过了世界半导体市场需求转变的窗口期,产品开发落后于竞争对手。三是《日美半导体协议》的签署阻碍了日本半导体产业技术进一步升级与转型的步伐。日本高科技企业致力于保持在DRAM方面的技术优势错过了半导体产业技术升级转型的关键时期。而美国企业致力于对CPU的研究开发,取得了新的技术优势,进而超越了日本企业。

日本应对《日美半导体协议》所带来影响的经验和教训值得中国借鉴。第一,积极采取措施应对贸易协议带来的产业冲击当前,尽管中美达成了第一阶段经贸协定,但是中美在高科技产业领域的竞争依然存在,中国的高科技企业需要未雨绸缪,积极调整和完善生产经营方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第二,谨慎应对贸易摩擦磋商对本国产业发展的不利影响“数值目标”的设定对日本半导体企业的设备投资产生了抑制作用。中国政府在与美国进行后续贸易谈判时,应充分注意诸如“数值目标”等限制条款的设定,避免对本国相关产业及国民经济的长期发展形成桎梏。第三,大力推进双边、多边及全球经贸合作以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一方面,中日关系回暖,中国的高科技企业可以加强与日本企业合作,共同推进生产技术研发、生产基地建设等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球经贸合作,以“一带一路”为依托,加强与欧盟、东盟的技术合作,合理布局中国高科技企业的产业链,以缓解和应对中美经贸摩擦带来的风险与挑战。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学刊》特稿,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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