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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龙:霸权国盟国间联盟化条件分析

作者:于海龙     时间:2021/5/24 11:48:30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日本庆应义塾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于海龙在《日本学刊》2021年第2期发表《霸权国盟国间联盟化条件分析——以安倍政府时期日菲、日泰关系为例》(全文约1.7万字)。

于海龙通过对2012年底以来安倍政府谋求与菲律宾、泰国等美国亚太盟国间的联盟化合作等进行分析认为,霸权国各盟国间联盟化的建立,需在霸权国默许或支持的前提下,满足联盟对象国面临严重威胁且外交战略方向具有较强一致性两个条件,二者互为霸权国盟国联盟化开展的必要条件。

(一)既有文献分析与联盟化理论框架

联盟是以联盟化为起点的,对联盟起源的分析就是对联盟化起源的解释,目前学界对联盟起源的分析大致可分为利益决定论、结构决定论、制衡威胁论、观念规范决定论和制度决定论等五种解释。但既有理论未关注霸权国盟国间联盟化的条件问题,也未深入讨论国家面临威胁时可能存在的多种外交政策取向,对外交政策的重点方向关注相对不足,不能有效解释国际结构、“威胁”环境、规范观念、国家体制等均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当霸权国美国对日本谋求与菲律宾、泰国等国开展联盟化合作持默许或支持立场时,为何日本有时与对象国的联盟化合作向前推进,有时联盟化合作出现停滞或倒退。

由于美国与其亚太盟国之间至今仍延续着冷战时期因实力差距过大而建立的“轴辐式”双边联盟体系,美国依然掌握着联盟的主导权。因此,霸权国盟国间联盟化合作的开展,首先需要获得霸权国美国的默许或支持。但美国对日本联盟化政策的默许或支持也存在一定的限制性条件,日本推进的双边联盟合作不仅需以确保美国对亚太盟国的主导权地位为前提,还需积极配合美国的亚太战略。

霸权国美国对其盟国间联盟化合作的支持或默许并不一定会促成盟国间的联盟化合作,还要同时满足对象国面临较强威胁与两国战略方向一致性较强这两种客观条件。首先,联盟化的形成源于联盟对象国面临严重威胁,面临的威胁越严重,联盟对象国越有可能寻求联盟,衡量“威胁源”的指标主要包括综合实力、进攻实力、地缘毗邻性、进攻意图等在内的传统安全领域和其他非传统安全领域。其次,联盟化的形成还需要两国外交战略方向具有较强一致性。外交战略的选择并非仅在制衡与追随之间摇摆,当国家面对威胁时,既可以采取制衡威胁的政策(多极体系下,具体如何制衡有多种可能性),也可以采取追随威胁的政策,还可以实行平衡政策。是否面临“威胁”对外交战略的方向和内容有一定的影响,但应对“威胁”并非国家间外交战略方向达成一致性的全部动因。衡量外交战略方向是否具有一致性的标准主要包括国家经营观念、外交目的、外交手段、合作方式等方面。

(二)日菲、日泰关系与联盟化理论检验

为检验霸权国盟国间联盟化理论的适用性,本文选择2012年底以来安倍政府时期日本谋求与菲律宾、泰国开展联盟化合作的历程进行分析,其原因在于,这一时期国际结构、地区主要国家实力对比和外交政策、相关国家的政治体制和观念规范等方面均保持相对稳定,而日菲、日泰联盟化历程涵盖本文联盟化理论中的三种情况。

安倍政府时期的日菲关系以菲律宾杜特尔特政府成立为界,可检验在对象国面临较强“威胁”的前提下,两国战略方向具有较强一致性与否对联盟化合作的影响。通过对2016年《日菲防卫装备、技术转移协定》的分析可知,阿基诺政府企图通过制衡政策维护其国家安全利益,这种外交政策取向与安倍政府的外交政策取向基本一致。在政治精英观念上,两国精英在加强海洋安保合作上具有相向性,两国政治、军事高层保持着紧密的交流与合作。在外交目的上,两国均将中国和平崛起视为安全挑战,在制衡中国海洋大国建设、应对非传统安全上具有共通性。在外交手段上,以国际法、国际舆论等方式向中国施压,以军事合作方式制衡中国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在合作方式上,将安保合作制度化、紧密化,具有一致性。在阿基诺政府时期,同时满足对象国面临较强“威胁”与两国外交战略方向具有较强一致性两个条件,霸权国盟国间联盟化合作得以向前推进。

通过对2016年《中菲联合声明》的分析可知,杜特尔特政府在“威胁”环境保持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其对华外交采取了既不追随又不制衡的“对冲”策略,谋求对华外交与对日外交的平衡,日菲两国外交战略方向的一致性降低。在政治精英观念上,菲律宾政治精英更重视应对棉兰老岛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将中国视为经济发展与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力量。在外交目的上,菲律宾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着眼点。在外交手段上,调整阿基诺政府单纯制衡中国的政策而实施平衡外交。在合作方式上,对通过安保合作进行“硬制衡”意愿不大,安保合作制度化、紧密化程度降低。2016年《中菲联合声明》的签订印证了当对象国面临较强“威胁”和两国外交战略方向一致性较弱时,霸权国盟国间的联盟化合作将出现停滞或倒退,检验了联盟化理论的适用性。

在日泰关系上,泰国周边各国综合实力、进攻实力和进攻意图均较弱,周边矛盾整体可控,泰国政府可独自应对“威胁”,安全威胁主要集中在非传统安全领域与国内政局稳定性方面。因此,联盟化对象国泰国面临的“威胁”程度较弱。同时,日泰两国外交战略方向一致性也较弱。在政治精英观念上,日泰两国政府精英虽然强调共有基本价值,但对深化海洋安保合作顾虑较大,在巴育政府初期,泰国政府甚至不再强调两国共有民主主义等西方基本价值。在外交目的上,泰国政府以稳定政局和经济发展为着眼点,与制衡中国崛起相比,更看重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在外交手段上,泰国政府谋求以平衡外交维护国家利益,不愿深度介入南海岛屿争端等国际纠纷,在中日之间扮演“说合者”角色。在合作方式上,日泰两国的合作集中在国际组织和多边外交中,双边安保合作相对有限,制度化、紧密化程度相对较弱。通过对日泰关系的分析可知,即使同为霸权国盟国,在联盟化对象国未面临较强威胁、双方外交战略方向一致性较弱时,联盟化合作也将难以推进。

(三)中国应对霸权国盟国间联盟化的选项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霸权国盟国间联盟化合作分别受到盟主国美国的态度、对象国外交重点方向的调整、对象国面临的“威胁”及其对“威胁”的认知等影响。因此,中国在应对对华指向性明显的联盟化政策时,应主动应对、有所作为。目前,中国可用的应对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选项。

第一种,以结盟政策抵制联盟化合作。但该政策可能造成中美两国的新冷战,导致国际格局和国际秩序的紧张,甚至可能陷入“修昔底德陷阱”。为避免出现大国划分势力范围、相互对抗的局面,结盟政策应是必要时的不得已选项。

第二种,以伙伴关系外交弱化联盟化合作。中国在稳定“不冲突不对抗”大局的同时,积极开展与菲律宾、泰国等国的多领域合作,化解、分化日本的联盟化战略。可通过继续坚持和平外交方针和尊重利益关切以化解危机,通过深化伙伴关系合作以增信释疑,抵消或弱化联盟化合作的不利影响。

第三种,以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弱化联盟化合作意愿。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家间相互依赖的加深,“威胁源”不再局限于传统安全领域,“威胁”的多样性开始凸显。各国政府在不同时期优先应对“威胁”的政策也随之具有多变性、摇摆性。中国应通过加强与相关国家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增强相互依赖和政治互信,增加联盟对象国的对抗成本以弱化联盟化意愿。

第四种,以区域化合作缓解周边中小国家的“威胁”认知。中国可借助相对经济优势,在与周边中小国家开展区域化合作过程中分享中国发展的红利,通过互利共赢的区域化合作的“外溢”效应和制度约束力,逐渐缓解相关国家因实力差距而引发的不安全感,从而削弱相关国家寻求与其他国家联盟化合作的意愿。

基于以上分析可知,日本政府的联盟化合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存在诸多变数,其前景并不乐观。中国可根据国际局势和自身实力,与各国积极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加强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未来的中国外交仍大有可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学刊》特稿,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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