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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瑜洁:日本分享经济的发展现状

作者:蒋瑜洁     时间:2018/8/16 10:50:31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蒋瑜洁在《日本学刊》2018年第4期发表《日本分享经济的发展现状研究》(全文约2.2万字)。 

 

蒋瑜洁认为:日本分享经济发展缓慢,主要原因包括互联网信任和安全保障机制的欠缺、现有法律法规的制约和创业精神的不足。为了促进分享经济的发展,日本政府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推行个人和法人数字化身份认证制度,促进分享经济诚信体系的信息化;实施“灰色地带解除制度”和“企业实证特例制度”,为分享经济发展所需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完善和调整提供路径保障;推选分享经济发展标杆,派遣专家加强多方协作,促进传统企业抓住分享经济发展机会。日本分享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可为中国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近年来,日本社会的少子老龄化问题日益加剧,日本经济社会面临如何保障足够的劳动力人口,以满足消费者日益提升的个性化需求、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增长、激发区域经济发展活力等问题的巨大挑战。分享经济整合社会闲置资源,是打破日本少子老龄化、资源紧缺的发展瓶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案之一。

(一)日本分享经济发展缓慢及其原因

分享经济的实践在日本起步并不算晚,但处于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的状态。分享经济市场规模较小,分享经济企业的数量与规模有待扩大,大部分日本国民对参与分享经济活动、利用分享经济服务也持保守甚至否定态度。

第一,日本分享经济的市场规模较小。日本矢野经济研究所的调查显示,2016年日本分享经济的市场规模为503亿日元(约30亿元),不足中国的0.1%。第二,日本分享经济相关从业企业的数量少,规模也比较小。日本同志社大学吉冈团队的调查研究表明,截至201611月,日本分享经济的相关从业企业仅198家,其中在网上完成分享经济相关服务的企业49家,主要分布在空间分享、物品分享、知识技能分享、交通分享和金融分享等五个领域。而且,日本消费者参与和利用分享经济的意愿仍然较低,六成以上的日本国民对分享经济持否定态度,其中60岁以上国民中持否定态度者最多,高达八成。

事实上,在消费观念的转变、经济社会形态的变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等驱动因素方面,日本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支持分享经济发展的条件。为什么日本分享经济的发展还落后于中国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现有法律法规的制约,影响了平台商和服务提供者的积极性,束缚了分享经济的发展。例如,在空间分享领域,日本法律规定,旅游业的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旅馆业法》《农山渔村余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提供房间的面积和附属设施的完善程度、游客的身份确认、所在地区的社会环境安全的维护、行政义务的履行等方面都有详细且严格的要求。一般的空置房屋很难完全达到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要求。可见,日本政府需要创新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分享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其次,互联网信任和安全保障机制的欠缺,限制消费者的积极性,制约了分享经济的发展。在分享经济活动中,消费者无法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判断对方是否可信赖,容易对服务内容产生误解,甚至可能基于错误的信息做出错误的决策,产生“信息不对称”的纠纷;而且,不法分子容易通过网络隐瞒或伪造身份,有较高的欺诈、无营业许可经营甚至产生刑事犯罪的风险;分享经济也存在住客扰民、恐怖主义者搞恐怖袭击、传播病菌等危害地区社会安全的风险。这就需要日本政府构建数字社交网络中平台商、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和安全保障机制,提高数字网络点对点交易的信赖关系,为更广泛的交易提供可能性。

最后,创业精神的不足,束缚了分享经济事业的落地,导致日本分享经济的未大先衰。虽然近年来分享经济飞速发展,但仍属于新兴领域。因此,分享经济的发展壮大需要创业精神作为支点,不断创造性地整合资源,以满足市场需求并传递价值。据日本瑞穗综合研究所做的调查研究,2016年日本早期创业活动指数为5.3%,位列调查对象国(61个国家)的第55位;未来三年内有创业计划的人仅占6.84%,比美国和中国分别低9.5719.53个百分点,更多日本人选择就职而非自己创业。创业精神的欠缺制约了日本传统企业抓住分享经济的发展机会。因此,需要日本政府采取措施,减轻企业家对分享经济新领域创业风险的不安,促进传统经济的商业模式创新。

(二)日本政府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措施

近年来,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消除分享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障碍,促进分享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1.设立专门机构

20165月,日本内阁府牵头修订《创造世界最领先IT国家宣言》,倡导以促进分享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完善分享经济民间团体自主发展的管控能力,促进分享经济商业模式的创新。6月,日本内阁府公布《日本再兴战略2016》,提出设立专门的分享经济协议会,并从2016年秋季开始围绕保护分享经济消费者安全、促进分享经济创新创业、构建分享经济消费者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互评机制、完善分享经济平台商自主管理规则等问题,探讨如何推进分享经济发展过程中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应对法律法规的灰色地带等问题。

20167月,内阁官房信息通信技术(IT)综合战略室设置分享经济研究讨论会。截至20184月,分享经济研究会召开了九次会议,具体探讨了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法律法规灰色地带的解决方案等相关问题,201611月曾正式对外发布《分享经济推进项目书》。201611月,内阁官房IT综合战略室设置“分享经济促进室”,负责分享经济推进项目的后续完善和推进工作,具体包括:向产业、社会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分享经济的具体信息及咨询,制定和普及与分享经济相关民间团体自主督导管控的规则,联络和调节与分享经济发展相关的政府部门与产业、社会间的关系,为分享经济参与者推荐最佳实践方案,并负责其他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相关的具体事务。

2.健全互联网信任和安全保障体系

为实现分散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分享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日本以政府认证和监察保障的数字化精确性作为虚拟数字信息空间中“人、事、物”真实性的担保,政府负责识别信息网络环境中的真实信息,并以政府公信力为担保推进信赖关系的数字化,进而扩大分享经济的影响范围。

2016年,日本政府在全国正式实施个人代码制度,基于《用于办理行政手续过程中识别特定个人代码利用法》赋予每一位日本公民具有唯一性的12位编码,收录并统一日本国民社会保障、税收、灾害对策等个人证件信息,结合个人收入、养老金额度、健康保险、护理保险等个人信息并扩大运用于相关领域,还计划与金融机构和企业合作,增加个人代码的信用卡授权付款等功能,从国家法律法规层面统一并保障数字化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与此同时,日本政府通过强化国家网络系统安全,充分利用网络安全保护公司提供的病毒检测技术,预防并抵御外来攻击者对日本公民个人代码信息的侵害,不断加强个人代码安全防护对策,增强个人代码在数字网络中的信用度,降低平台商和服务提供者可能承担的消费者不诚信或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的风险。

不光是针对个人,2016年,日本政府正式扩大《有关电子署名的地方公共团体认证业务法》的适用范围。数字网络环境中法人机构的范围,政府认证由最初限定于行政机关、法院、行政手续代理机构和民间认定认证事务机构,扩大到所有民间企业。日本政府计划利用具有高度安全性的国家信息系统,认证并统一企业法人的各类证件信息,从国家层面保障数字化法人信息的真实性,增强法人代码的公信力,降低消费者对分享经济服务提供者和平台商真实性的担忧。

3.构建法律障碍消除机制

分享经济为社会创造巨大的民生价值、发展机会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对现有法律法规的调整或创新提出了挑战。分享经济处于无法可依的法律法规灰色地带,部分法律法规甚至制约了分享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这些问题都亟须解决。为此,日本政府开始加快推行《产业竞争力强化法》,提出“灰色地带解除制度”和“企业实证特例制度”,以找到改革现行法规制度的突破口,在保障分享经济领域中企业行为不违法的前提下,灵活地突破现行相关规定的限制,促进分享经济相关从业者大胆创新创业,增强经济活力。

4.推选标杆和多方协作

创业精神的不足制约了日本传统企业在分享经济领域的发展,为此,日本政府通过推选分享经济发展标杆,建立可供学习参考的分享经济发展商业模式,推进多方协同治理,减轻企业家对新领域创业风险的不安。

20176月,日本内阁会议通过新的经济增长战略《未来投资战略2017》,明确设定了成果评价指标,要求“2017年,至少在30个城市和地区创建地方公共团体充分利用分享经济的实例”,推进分享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多方协作,并明确指出要以分享经济促进室为中心,审核并推选出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分享经济发展的标杆实例。同月,根据分享经济促进室制定的评定基准,由第三方委员会监察,由日本分享经济协会执行,对分享经济企业实施“分享经济认证”,审核并选出日本分享经济发展的第一批六家模范代表企业。201711月,日本汤泽市、千叶市和岛原市等五个城市和地区联合发表《分享经济城市宣言》,通过与多家分享经济企业协作,推进分享经济事业市场化的同时,解决城市发展面临的课题,追求多方协同合作效应。

同时,日本政府从日本分享经济协会与分享经济模范代表企业等组织团体中选出分享经济专家,作为分享经济“传道师”派遣至各地宣传指导分享经济事业发展,对接企业与地方政府、公共团体的协作,为企业、地方政府和公共团体提供合适有效的分享经济发展方案及问题解决对策,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落实。

(三)中日分享经济发展的比较分析

相较于日本及欧美国家,中国的分享经济发展起步并不算早,20世纪90年代,一批留学海外归国的中国创业者带回了分享经济的理念,但直到2009年随着中国互联网技术与商业模式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加之国民经济水平大幅提高,在滴滴出行、小猪短租等先行企业的示范带动下,分享经济形态才正式起步。2013年以后,在巨大的资本支持和市场需求的推动下,中国分享经济进入高速成长阶段。作为世界分享经济发展的后起之秀,近年来中国分享经济的市场规模、企业数量以及国民对分享经济服务的使用意愿都呈加速度发展态势,成为中国重要的新经济发展领域。

中国分享经济市场实现高速成长的同时,“身体先行”式发展模式引发的一系列“大脑滞后”问题日渐凸显,急需政府采取应对措施。2017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明确提出要“突出政府预期引导,强化管理创新,强调规范有序,完善制度保障”,为支持和引导分享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在这样的背景下,全面考虑并仔细排查潜在风险障碍、追求安全平稳发展的日本分享经济的“大脑先行”发展模式,其经验教训对缓解中国分享经济“身体先行”发展模式中的“大脑滞后”问题,促进中国分享经济健康有序地可持续发展,引导人们更好地分享生活、共享未来,从而推动中国的供给侧结构改革,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1.及时完善政策法规

分享经济是一种新生事物,但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法对其进行完全界定,有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明显滞后,不能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有个别规定过于严苛,存在将分享经济“管死”的危险。为更好地促进分享经济健康发展,中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按程序调整完善不适应分享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尤其是对一些影响长远发展的体制机制性瓶颈,要通过法律解释或修改法律的形式加以解决。

中央政府应该加强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制定出台准入政策、开展行业指导的衔接协调,避免用旧办法管理新业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修改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进一步取消或放宽资源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审慎制定新的市场准入政策,逐步实现由无序转向有序、由无法可依转向有法可依。

2.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分享经济已经覆盖了生活服务、交通出行、知识技能、房屋出租、资金分享等领域,已深入老百姓的吃、穿、住、行、购等各方面,如果参与分享经济的各方都不讲诚信,容易导致市场诚信体系混乱,后果不堪设想。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分享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依法推进各类信息平台无缝对接,建立政府企业互动的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另一方面,要鼓励平台企业建立相应规则,利用大数据监测、用户双向评价、第三方认证、第三方信用评级等手段和机制,健全相应主体的信用记录,强化对参与各方的身份认证、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保护好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从而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分享经济健康发展。

3.多方参与协同治理

分享经济是一个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的有机整体,需要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资源提供者以及消费者等各方共同参与、协同治理。

面对分享经济这样的新生事物,最怕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现象,政府应在确立安全和质量标准的同时,改变单一监管思路,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各级政府应做好与现有社会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衔接工作,完善分享经济发展的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来创新监管方式。平台企业应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既要加强内部治理,又要主动与监管部门、服务对象互动,通过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来实现管理的最佳效果。行业协会应在标准化建设和行业自律上下功夫,研究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建立争议、投诉处理机制,协调处理好企业之间、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企业与客户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矛盾。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在自觉遵守分享经济有关规则的基础上,可以通过评价、反馈机制对政府监管部门、平台企业实行监督,从而真正实现共享共治。

4.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伴随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分享经济进入快速扩张期,平台企业持续增加,市场规模高速增长,业务领域不断扩展。同时,在中国大规模消费市场的诱惑下,中国分享经济的发展道路绝非只有鲜花和掌声,期待之高和担忧之甚、动力之强和阻力之大如影随形。为了把握好中国分享经济发展的方向,防止跑偏,必须主动谋划,未雨绸缪,通过修改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恪守底线并遵守商业伦理、引导参与者和使用者遵守公序良俗、提升管理智慧和水平等措施,来防范和化解新的产能过剩与资源浪费、资本“一拥而上又一哄而散”的恶意炒作、押金被挪作他用造成资金链断裂而不能即还即退、个人信息被泄露、脱离实体经济、造成新的不稳定等风险,促进中国分享经济的良性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学刊》特稿,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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