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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磊:日本“自卫队入宪”的法理疑点

作者:张晓磊     时间:2018/8/16 11:05:45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晓磊在《日本学刊》2018年第4期发表《“自卫队入宪”法理问题探析》(全文约1.4万字)

 

日本护宪派和修宪派斗争的焦点实际上主要集中在“自卫队入宪”问题上,主要围绕如果按照安倍的“自卫队入宪”思路将自卫队明文写入宪法第九条是否会带来一系列影响而展开。具体表现在:(1)是否会改变宪法第九条的性质进而改变宪法的性质?(2)是否会改变自卫队的任务和权限?(3)是否会进一步改变日本的防卫政策?(4)是否会改变日美同盟的合作范围和程度?这些也恰恰是“自卫队入宪论”的法理疑点之所在,有必要对其加以辨析。

(一)若自卫队入宪,是否会改变宪法第九条乃至宪法的性质?

支持“自卫队入宪”的修宪派认为,安倍的“自卫队入宪论”从性质上说属于增加宪法第九条第三款或者第九条第二款之二的“加宪论”,不会改变宪法第九条的性质,自然不会改变和平宪法的性质。而护宪派认为安倍的“自卫队入宪论”是“挂羊头卖狗肉”,处处标榜和宣传“自卫队入宪论”是“加宪论”,本质却是不折不扣的“修宪论”,更何况从法理上来说,“加宪”本就是“修宪”的一种形态,“加宪”的实质仍然是修宪。修宪派之所以打着“加宪论”的幌子,真实目的是为了最大程度降低“修宪”这一字眼在舆论和国民层面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使用“加宪”一词突出强调和平宪法不会发生实质改变,从而一步步推动修宪进程。事实证明,修宪派的这一手法的确产生了一定效果,2017年5月14日,在日本《读卖新闻》的民意调查中就使用了包含“加宪”字眼的表述方式,当问及是否同意在维持宪法第九条第一、第二款的前提下追加写明自卫队存在的条款时,受访者中有53%表示赞成。共同社5月20、21日实施的日本全国电话舆论调查结果显示,围绕首相安倍晋三主张的修改宪法草案,认为有必要在规定放弃战争的宪法第九条中写明自卫队存在的受访者占56.0%,高于认为“没有必要”的34.1%。

对于护宪派和修宪派的这一争论,从学理上看,护宪派的理由更为充分,而修宪派归根结底是在用“偷换概念”的手法,大打宣传牌和舆论战,企图将修改宪法第九条的重大事项包装成看似微不足道的“加宪”小事件。安倍的“自卫队入宪论”或者说“九条加宪论”既不符合立法学的基本原理,也超越了宪法学上修改宪法的基本界限。从法律适用原理来看,位于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后法优于前法,这是立法学上的一项基本原理。按照这一原理,“九条加宪论”会使宪法第九条第三款或者说第九条第二款之二与第九条第一、第二款产生矛盾和混乱,从而在立法效果上使第九条前两款失去法律意义,这本身就已经超越了宪法修改的基本界限。

从宪法理念上看,日本和平宪法的性质也将因“自卫队入宪”而发生根本改变。按照宪法第九条第二款“不保持战力”的规定,日本宪法一直秉持不承认一切军事价值的“非武力式和平主义”理念;而一旦将自卫队明文写入宪法,宪法的和平主义理念将从“非武力式和平主义”转换为“以武力求和平”的价值追求,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日本国宪法》的和平主义精神。第九条是《日本国宪法》自由和民主主义精神的根本基础和代表性条文,安倍的“自卫队入宪论”名义上是“九条加宪论”,实质上却是“破坏九条的宣言”。

(二)“自卫队入宪”是否会改变自卫队的任务和权限?

这一问题也是护宪派和修宪派争论的焦点,更是在“自卫队入宪”问题上日本舆论和国民关心的焦点,同时也是日本宪法学界最为关心的一个学理问题。2017年11月21日,安倍在日本参议院回应各党代表质询时,围绕“自卫队入宪”明确表态称,将自卫队写进宪法不会改变自卫队的任务和权限。对于安倍的上述表态,需要明确两点:一是安倍关于“自卫队入宪”不会改变自卫队任务和权限的表态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未来自卫队真的入宪,其言论无法构成阻止自卫队任务和权限变更的法理依据;二是安倍对上述表态并未给出合理、合法的解释。

从学理上看,要厘清“自卫队入宪”与自卫队任务和权限的关系,首先要搞清楚自卫队的任务和权限是由哪些法律规定的。按照日本现有的宪法和法律框架、立法学原理以及法律适用规则,宪法、宪法解释和《自卫队法》等安全保障系列法案等构成了规定自卫队任务和权限的法律依据。要确定自卫队的任务和权限是否会因为“自卫队入宪”而发生改变,就需要证明“自卫队入宪”是否会改变相应的宪法条文含义、相应的宪法解释效力以及相应的下位法,即是否会改变宪法性质及第九条内涵、是否会改变宪法解释以及是否会改变相应的安全保障系列法案中有关自卫队任务和权限的法条。这三个“是否改变”实际上环环相扣,如果“自卫队入宪”改变了宪法性质及第九条内涵,那么日本政府历年对第九条的宪法解释自然也需要调整和改变。如果宪法第九条及宪法解释都发生了改变,也就意味着安全保障系列法案的上位法发生了改变,作为下位法的安保系列法案自然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

护宪派也正是从上述法理逻辑出发,对安倍的修宪言论进行批判的。他们认为《日本国宪法》第九条会因“自卫队入宪”而发生根本改变。其一,现有的宪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将因“自卫队入宪”而成为“一纸空文”,从而失去本应具有的作为宪法中限制性规范对国家公权力的制约;其二,宪法第九条不仅会因此失去其制约作用,宪法规范的性质还会因自卫队明确写入宪法发生180度的转弯,即从宪法上的制约规范转化为授权规范。一直以来,正是因为有宪法第九条关于日本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对国家公权力的制约,日本才能保持专守防卫的安全政策,沿着和平发展道路行进。尽管安倍政府分别在2014年和2015年通过了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宪法解释和新安保法案,但集体自卫权也只是部分被解禁,新安保法案的实施也经常遭遇阻力,而其中根本的制约因素正是宪法第九条。若将自卫队明确写入宪法第九条,从更深层次上看,它本身就会“摇身一变”成为未来日本进一步突破集体自卫权、制定更为激进的安全政策的最高上位法根据。

再看宪法解释,2017年6月6日,在自民党修改宪法推进本部的会议中,本部长保冈兴治提出的第一个修宪研究项目就是“不改变日本政府历年宪法解释前提下自卫队在宪法中的位置”。这其实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众所周知,日本政府关于宪法第九条的解释,其对象是现有的宪法第九条,一旦“自卫队入宪”成为现实,宪法第九条的条文本身自然会发生改变,那么日本政府以往关于第九条的解释又如何具有法律效力呢?“自卫队入宪”后,日本政府要做的第一件事恐怕就是更新关于宪法第九条的解释,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至此,我们可以做如下推理:未来一旦“自卫队入宪”,日本政府会改变第九条解释,日本的新安保法案作为下位法也一定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见,安倍的“自卫队入宪论”远不是其所宣讲的那样只是“加宪”或者对“自卫队”的简单“追认”。

(三)“自卫队入宪”是否会改变日本的专守防卫政策?

目前,专守防卫、非军事大国化、无核三原则以及文官统治构成了日本防卫政策的总体框架,其中最重要的防卫原则便是专守防卫。所谓专守防卫,其核心理念是日本始终保持以自卫为目的、必要的最小限度的防卫力量。即便当日本遭受武力攻击时,仍然坚持以自卫为目的、必要的最小限度地行使防卫力量。基于此,日本不被允许拥有洲际弹道导弹、远程战略轰炸机以及攻击型航母等攻击型武器。一旦成功实现“自卫队入宪”,上述专守防卫政策是否会发生改变呢?这是护宪派批判安倍修宪论的第三个重要论点。

护宪派认为,日本的上述防卫原则、理念和政策都是基于日本政府在现有宪法第九条框架下对自卫权的解释,而“自卫队入宪”一旦成为现实,日本政府的相关解释便自动失效,此前确定的一系列防卫政策实际上连行政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都要被打上大大的问号。在此背景下,宪法作为对自卫队形成制约的唯一“紧箍咒”便会失效,这将使过去在日本不可能被讨论的一系列防卫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比如是否重新设置军事法庭、是否全面解禁集体自卫权的行使等问题,这就意味着日本是否还需要保持以自卫为目的、必要的最小限度的防卫力量这一问题也将被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中。依照安倍第二次上台执政以来推动防卫政策变革的速度和力度来看,“自卫队入宪”后日本专守防卫政策的改变将是一个大概率事件。

2017年安倍抛出“自卫队入宪论”后,修宪派关于日本防卫力量的回应和讨论也证明了要改变专守防卫并不是空穴来风。原日本自卫队统合幕僚长斋藤隆在2017年5月3日接受《读卖新闻》采访时强调,应该避免极端的、绝对的专守防卫观点。他举例说,过去自卫队飞机的长距离航程以及空中加油装置等都被作为外界批判自卫队违反专守防卫原则的根据,如果“自卫队入宪”,专守防卫的原则应该有所缓和,比如若有自卫的必要,自卫队飞机是可以进入攻击国领空之内的。按照伊藤哲夫的法律适用逻辑,专守防卫将被无限制地扩大解释,从而使这一理念失去其存在的价值。

(四)“自卫队入宪”是否会改变日美同盟的合作范围和程度?

2015年4月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的通过标志着日美同盟进一步得到强化,日美军事一体化被提上日美军事合作的日程。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的实际应用和操作需要与日本的安保法体系相契合,2015年下半年通过、2016年正式实施的日本新安保系列法案为上述指针的具体适用提供了机会。然而,新安保法却因其与宪法间的矛盾迟迟未能完全、充分和全面地得以运用和实施,这也造成了日美强化军事同盟关系的目标无法真正落地。

“自卫队入宪”无异于对日本新安保法合法性和正当性在宪法上的最终追认,也就等同于在宪法上对日美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军事合作和动武的最终追认,这样便为《日美安全条约》的合宪化提供了一条可操作性路径,也会使整个日美安保体制发生巨大变化。从强化日美同盟的政治和安全层面看,安倍政府有推进“自卫队入宪”的紧迫性,因为在现行宪法第九条之下,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确立的在新安保法中增加诸多日美军事合作的新任务,在执行和实施过程中都碍于宪法约束和舆论压力而一直处于遮遮掩掩之中。

比如作为新安保法规定的新任务——新增加的《自卫队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美舰防护”任务的执行就与“自卫队入宪”有莫大关联。这一任务于2017年5月1日首度付诸实施。日本海上自卫队的王牌舰只——准航母“出云”号当天上午从位于神奈川县的日本海上自卫队横须贺基地出发,下午与美国海军补给舰汇合,随后展开具体的“防护”活动。此次“美舰防护”航行,历时大约两天,沿日本列岛太平洋一侧航行至日本四国地区海域。这一安保法新任务的执行引起了日本国内对其法理合理性的质疑和舆论批评。在护宪派看来,日本自卫队的行为同时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和《日本国宪法》第九条第一款。在日本现行宪法的背景下,日本自卫队既没有在海外同他国军队同时进行活动的权限,也没有与其他国家开展军事行动方面的合作的权限,即使在新安保法体系下执行任务也受很大限制。要全面实施新安保法,就必须赋予自卫队合法和正统的地位,使自卫官摆脱未获充分重视的社会地位,这正是“自卫队入宪”的最大政治和军事意义。

特朗普上台后,日美关系特别是日美同盟经历了短期的震荡,但长远来看,强化日美军事同盟关系仍然符合日美双方的最大利益,因此,推动“自卫队入宪”从而强化日美同盟,仍然符合安倍政府的政策需求。特朗普上台,并没有改变日美同盟的基本框架和双方的基本利益,美国反而支持日本在同盟中发挥更大作用和承担更多责任,在客观上有助于日本新安保法的实施,美国会更愿意让日本在美国允许和控制的范围内发挥军事作用。特朗普新政府的出现只会强化日本的安保政策,有助于安倍政府推进实施新安保法。

总之,关于“自卫队入宪”的上述几方面法理疑点,不会因为“自卫队入宪”最终实现而自然消除,如同日本的新安保法案在通过后至今仍面临被视为违宪的巨大舆论压力一样,未来的“自卫队入宪案”也必将遇到同样的法理和舆论问题。另外,从现实来看,“自卫队入宪案”关系日本的国家命运,若其在安倍内阁的合法性操控下,在国民投票中得到通过,将从根本上改变日本的和平发展道路,进一步松绑日本的安保政策,未来令人担忧。“自卫队入宪”牵一发而动全身,从纵向的历史轴线来看,它可能会成为日本国家发展历史进程中又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也就是说,安倍或许会通过“自卫队入宪”推动实现其既定的国家战略目标,即重聚“民族自信心”,否定和推翻二战后的国际秩序,使日本真正成为世界大国。亚太地区的安全也将因此受到深刻而复杂的影响。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学刊》特稿,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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