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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林生:核不扩散体制下日本核政策的特征

作者:乔林生     时间:2018/11/5 14:12:35

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副教授乔林生在《日本学刊》2018年第5期发表《试析国际核不扩散体制与日本核政策》(全文约1.5万字)。

乔林生认为,日本对核不扩散体制的认识与参与,经历了一个从消极认识到初步参与、再到寻求发挥所谓“主导作用”的自发倡议的过程。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以无核三原则为代表的“无核”政策,依赖美国核保护伞的“依核”政策与追求自身核武器制造潜力的“拥核”政策,三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形成了兼具多重性与矛盾性为特征的日本核政策。从战后70余年日本核政策来看,“无核”政策只是表面原则,“依核”政策亦是权宜之计,“潜在拥核”才是日本最终选择的核心政策。从该意义上说,日本不是“无核国”,亦非“弃核国”,而是一个“潜在拥核国”。就其核政策的影响因素而言,相较安全、规范、外交等因素,国内政治,特别是保守政权的认识和意图是内在性的主导因素。

纵观战后半个多世纪核不扩散体制下日本核政策的发展与演变过程可以发现,相比其他拥核或无核国家,日本的核政策具有两个明显特征,即结构上的多重性与内容上的矛盾性。

(一)多重性结构

多重性结构是指日本核政策是一个由表层的无核政策、中层的依赖美国核保护伞与内层的保持核武器制造潜力组成的三重复合体。

首先,日本核政策的表层——无核政策,对内表现为无核三原则,对外表现为NPT体制下的核不扩散政策。这个层面的政策是国家公开宣布的政策,也是政府官员精心阐述的政策。无核三原则于1967年由首相佐藤荣作在众议院公开提出,1971年在众议院获得通过,被定位为基本国策,此后日本历届政府都沿袭了无核三原则,无论在联合国大会还是在国会施政演说中都反复提及,每个《防卫计划大纲》也都有记述。日本的核不扩散政策,涵盖核裁军、核不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三大支柱。日本在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之后,高举无核旗帜,公开宣传核不扩散政策,扩大国际影响力。无核政策成为日本核政策的代表性口号与招牌政策,是日本展现给国际社会的公开面孔。

其次,日本核政策的中层是依赖美国核保护伞。该层面的政策可以理解为政府实际采纳、操作的政策。在部分在野党势力反对日美安保体制与国民反核的氛围下,很难明确判定日本政府从何时决定依靠美国核保护伞的政策。至少从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官方文件没有明确记载,政府首脑也没有在公开场合提及。但1957年首相岸信介与美国驻日大使麦克阿瑟二世的会谈,以及1959年防卫厅长官伊能繁次郎在参议院的答辩,都在暗示日本期待美国的核保护伞。1965年、1967年佐藤首相在访美时得到约翰逊总统的口头承诺后,于1968年1月在国会演说中首次表明日本在日美安保体制下依靠美国核威慑力。1972年10月日本内阁在《第四次防卫整备五年计划决定之际的形势判断及防卫构想》中,以内阁决议形式首次确定了依赖美国核威慑的政策。1976年的《防卫计划大纲》与1978年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均表明依赖美国的核保护。此后出台的《防卫计划大纲》、《日美防卫合作指针》以及《国家安全保障战略》也都沿袭了该政策。然而,由于日本国内始终存在反对该政策的声音,加上出于维持“自立自尊”体面的考虑,依赖核保护伞政策在日本呈现一副若隐若现的面孔。

最后,日本核政策的最内层是保持核武器制造潜力。这个层面的政策是反映意图的政策,是政府的真正利益与目标。保持核武器制造潜力,是日本政府秘而不宣的政策。根据2011年10月日本外务省公布的解密档案,可以认为1969年9月外务省的绝密报告《日本外交政策大纲》的制定,标志着日本保持核潜力政策的正式确立。实际上,从1954年3月改进党议员小山仓之助在众议院公开表示日本政府应研究和掌握核武器,到岸信介的“核武合宪论”,再到2012年日本政府修改《原子能基本法》;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率先引进原为英国军用的黑铅减速反应堆、确立核燃料循环体制的方针,到60年代提出开发高速增殖堆、乏燃料后处理计划,到90年代大量囤积敏感核材料钚,再到福岛核事故之后依然坚持开发快堆、续建后处理工厂,种种行为无不在为日本暗自推行潜在拥核政策做注脚。保持核武器制造潜力政策是日本一副被隐藏起来的面孔。

(二)矛盾性内容

矛盾性内容是指多边核不扩散体制下的“无核”(或脱核、废核)政策、双边同盟体制下依赖美国核保护伞的“依核”政策,与日本独自追求保持核武器制造潜力的“拥核”政策之间存在多重矛盾。

首先,多边核不扩散体制下日本的无核政策与双边同盟下的核保护伞政策明显存在矛盾。日本提倡无核三原则,却通过结盟方式,依赖美国的核保护伞,等于变相拥有核武器。特别是为追求美国核保护,1969年12月佐藤第三次访美时与尼克松签署“冲绳核密约”,同意美国向冲绳运进核武器、使用冲绳的核武基地,亲手破坏了无核三原则中的“不运进”原则,使无核三原则流于形式。而且,日本多年来倡导并每年提出“废除核武器决议案”,却不赞成别国提出的《禁止核武器条约》;赞成设置无核区,却对“亚太无核区”和“东北亚无核区”态度消极,甚至表示反对;这些态度的背后都有不要影响到美国为其提供核保护伞的考虑。核裁军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第一大支柱。日本在冷战期间主张核裁军,却支持美国核扩军,及至冷战结束后,日本非但没有积极要求拥有全世界近一半核弹头的美国削减核武器,反而将核裁军的矛头指向了核弹头仅占全球总量2.6%的中国,令人匪夷所思。

其次,多边核不扩散体制下日本的无核政策与独自保持核武器制造潜力的政策存在严重矛盾。日本高调主张的无核三原则的核心就是“不制造”核武器原则,然而在保持制造核武器潜力政策的指导下,日本不仅掌握了浓缩铀与后处理钚等核武器制造关联技术,还发展了航天火箭运载技术,囤积了大量敏感核材料钚,实际上等于变相实现了“制造”核武器的目的。核不扩散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第二大支柱,日本近些年来不仅积极宣传核不扩散政策,而且客观上也为核不扩散活动投入了一定人力、物力与财力的支持,但实际上日本自身积极推进核武器制造潜力的政策本身就属于“横向核扩散”,是与核不扩散体制的精神背道而驰的。此外,和平利用核能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第三大支柱,也是《原子能基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然而日本投入巨资推进快堆与后处理工厂建设、坚持核燃料循环体制以维持核武器制造潜力的政策,一定程度上已经违反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规定。

再次,日本依赖美国核保护伞政策与独自保持核武器制造潜力的政策之间也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从根本上说,日本依赖美国核保护伞的前提是自己不发展核武器,不进行核武装,在日美同盟基础上,依靠美国的延伸威慑;而研发核武器、追求核武装的行动,就是不相信美国核保护,也是对日美同盟的否定,甚至会威胁到美国的安全。事实上,在日方看来,美国的核保护伞是靠不住的。借外务省原事务次官、驻美大使村田良平的遗言来说,就是“美国核保护伞,并没有以明文规定的形式对日做出保证,原本就内容不明、语焉不详”。外务省国际资料部科学课原课长矢田部厚彦在东日本大地震之后接受日本广播协会(NHK)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当时外务省同事们的共识是,保持核武装的选项,在日本防卫、外交上是必要的,“看老天爷的情况,也许会变天,天是会变的。因此,不就是‘拿把折叠伞’吗?”这些均明确反映出日本决策层对美国核保护的不信任感以及对日本独自拥核的执着信念。

总之,日本核政策的特殊性在于,表面上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倡导和平利用三原则与无核三原则,实际上更倚重美国核保护伞;进而,表面上主张依靠美国核保护伞,实际上根本不相信美国的口头承诺,而是一直在追求拥有和提升自己的核武器制造能力。在国内外环境的制约下,这种核武器潜在制造能力,隐藏在和平利用核能和无核三原则的表象下。因此,当代日本走了一条以“民用”名义掩护“军用”发展的复合式发展道路,其核政策是一个“核电”与“核武”互为表里的综合性政策体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学刊》特稿,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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