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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敬:日本公共养老金制度的经验启示

作者:赵敬 孙立娟 鲁吴霜     时间:2019/2/10 19:24:1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语学院副教授赵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立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鲁吴霜在《日本学刊》2019年第1期发表《公共养老金财政评估中的精算应用——以日本为例》(全文约2.7万字)。

 

赵敬、孙立娟、鲁吴霜认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终身性的收入保障制度,需要以高瞻远瞩的计划性来维持其财政运营的可靠性。精算是以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为基础,运用人口、社会和经济等相关学科知识,对各种财务保障方案未来的收支、债务水平和运行风险进行评估,使财务保障方案能够稳定运行的数量分析方法。精算报告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能及时发现社会保险运行存在的问题,并为调整政策和基金收支提供精准定位。定期发布精算报告是监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的基本方法。据统计,在全球已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中,约有50多个通过开展精算评估、提交精算报告的方式监测制度运行。

日本的社保精算是伴随日本社会保险制度发展起来的,是保障日本社会保险制度合理运行的重要依据。日本已经建立了比较成熟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给社会保障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提出,要根据社会的变化来建立新的保障制度。在此背景下,日本根据经济和人口数据对养老金制度体系进行过多次改革。每次改革都以精算结论作为政策调整的依据,精算对决定改革方向和制定改革方案产生了重大影响,保证了日本社会保障体系的科学化、可持续化发展。2013 年11 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系列重大理论,提出要“坚持精算平衡原则”,显示出党和国家对精算工作的重视。借鉴日本公共养老金财政评估中的精算应用经验,或可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养老保险精算报告制度提供参考。

一、日本公共养老金制度的未来规划与精算课题

日本政府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少子老龄化问题,对公共养老金制度的未来进行了几项大规划,这些规划将给精算带来如下课题。

(一)从社保方式向全面税收方式转变与精算课题

目前日本基础养老金的财政方式兼有社保方式和税收方式,财政收入来源既有参保人缴纳的保费,也有国库负担资金。目前国库负担资金比例为1/2,财源来自消费税。但在社保方式下,如何提高保费缴纳率是个大问题。2017年日本国民养老金保费的缴纳率为66.3%,超过1/3的人没有按时缴纳保费。这些没有按时缴纳保费的人,未来老龄基础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会很低,而且如果缴费年限没有达到十年的话,甚至无法领取养老金。有些学者提议基础养老金向全面税收方式转变,即基础养老金的财源基本全部来源于消费税,不再向参保人征收保费,保证所有人都有基础养老金可领。该提议若能实施,既可减轻参保人的负担,也可减轻负担一半保费的用人企业的负担。因而,进一步提高作为养老金财源的消费税税率显然是不可避免的。今后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基础养老金采用全面税收方式将也可能是对策之一。

如果未来基础养老金实行全面税收方式,那么财政评估精算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原有的基础养老金的财源来自三方面,分别是参保人缴纳的保费、来自其他养老金制度的统筹资金以及国库负担资金,而如果改成全面税收方式之后,养老金收入精算时只需要计算以消费税为财源的国库负担资金部分。

(二)雇员养老金适用范围扩大与精算课题

针对非正式劳动者、兼职劳动者数量增加的社会形势,雇员养老金适用对象的范围扩大势在必行。此前雇员养老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正式劳动者和公务员,非正式劳动者属于国民养老金第一类被保险人。但是非正式劳动者也属于被雇用者的范畴,理应享受雇员养老金。但目前他们与正式劳动者不仅在劳动收入上存在较大差距,在社会保险上也存在差别,这种现状应该改变。而且,由于许多日本女性会在婚后或者生育后辞职,再就业时多为非正式劳动者和兼职劳动者,雇员养老金适用范围的扩大若能惠及广大女性劳动者,也能促进女性就业。2012年通过的《养老金制度修正案》规定,从2016年10月开始,雇员养老金适用范围扩大至打零工者。此前适用对象是每周工作30小时以上的劳动者,修改后范围扩大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即可加入雇员养老金保险:每周工作20小时以上;月薪在8.8万日元以上(年收入106万日元以上);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非学生;在员工人数超过501人的企业工作。这些将要加入雇员养老金的劳动者的保费负担会降低,而退休后的养老金给付会增加。

雇员养老金适用范围的扩大给养老金财政评估精算带来的课题是,在计算国民养老金第一类、第三类被保险人数时,要减去该部分新适用对象(预计25万新适用对象中,约20万原来是第一类和第三类被保险人),在计算第二类被保险人数时则要加上新适用对象,各养老金制度的保费收入和给付额都会相应有所变化。

(三)老年人工作年限延长及养老金给付延迟与精算课题

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与平均寿命延长,养老金给付额的增长是不可避免的。为了减轻财政负担,厚生养老金的给付起始年龄已经开始延后。其中男性老龄厚生养老金定额部分的给付起始年龄在2013年已经全部由60岁延到65岁,而女性的给付起始年龄到2018年也将全部延迟到65岁;男性的薪酬比例养老金的给付起始年龄将在2025年前,女性将在2030年前逐渐提至65岁。

养老金给付起始年龄延后的制度规划预期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养老金给付额增加的幅度,而职业生涯的延长也使得缴纳保费的年限延长,能部分缓解养老金财源的压力,并将影响养老金给付额的精算方式和精算模型的参数设定。

二、日本公共养老金财政评估精算对中国的启示

目前,中国的老龄化趋势紧迫,为应对这种状况,中国政府正在逐渐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但是,从目前看该体系尚有不完善之处,尤其是作为社会保障制度基础的系统性养老保险精算报告发布和预测制度还没有建立。例如,中国社会保险管理中的所有政策参数,包括缴费年限、缴费率、领取养老金年龄、预期寿命和平均期望寿命、替代率水平等均无精算平衡的支撑,各地政策实施时存在着缴费基数不实和碎片化现象。另外,在中国的《社会保险法》以及社保基金管理中缺乏精算平衡的理念、具体方法和途径,机构和人员设置严重滞后。尤其是一些重要的法定政策参数不仅没有精算做支撑,也未经国家立法机构审议通过,更没有向社会公示参数的制定过程。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速放缓,支出增速加快,同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降低社会保险费对养老保险提出新挑战,养老金短期和中期预测显得格外重要,尤其是当建立起国资划转制度和投资制度之后,精算报告的重要性凸显。可以说,政府精算报告制度的缺失是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巨大隐患。日本相对完备和严谨的公共养老金财政精算评估体系可为我们提供几点重要启示。

第一,中国应建立一套定期执行的、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精算评估体系,并根据精算结果及时对制度进行调整。在进行养老保险精算时,要根据未来长期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进行合理的精算假设,在此基础上设计出不同的应对方案,然后经过精密的推算和预测,最后确定实施方案,并需要定期对之进行评估检验、补充和完善。例如,日本在2014年度公共养老金财政评估中,针对未来的长期经济形势进行敏感性分析时就设定了从乐观到悲观的八种假设前提,对不同经济形势下养老金未来的财政状况进行了全面预测并制定出相应的对策。未来不论发生何种状况,都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特别是少子老龄化日益严重使日本的公共养老金财政收支平衡受到严重威胁,因此日本政府决定每五年进行一次财政评估精算,对现行制度实施的实际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和预测,并根据评估精算结果及时调整政策。例如,为了缓解给付增加的压力,先后采取提高养老金的给付起始年龄、调整给付率、提高国库负担资金比例等措施。

第二,在每次制度调整前,要对改革方案进行精确、充分的精算模拟评估,预测改革措施实施后的效果,并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以日本的全面税收方式改革为例,2008年在社会保障国民会议上进行了模拟精算评估,将全面税收方式与社会保险方式进行了精确的比较,并通过测算消除了一个重大误解,即保费缴纳率的降低会导致公共养老金财政破产,因为测算结果显示缴纳率的降低对养老金财政的影响很小。这也成为实施全面税收方式论的重要依据之一。由此可见,精算评估不仅可以为今后的改革提供重要的参考,在面对国民对公共养老金制度的质疑时,公开精算模拟的结果,能为制度改革的合理性提供依据,也能改善国民对公共养老金制度的不信任状况。

第三,中国应定期预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并做好预警,未雨绸缪,保证基础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应结合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对未来十年的养老基金收支进行中期预测;在研究人口和宏观经济走势的基础上,对未来50年的养老基金收支进行长期精算预测;进行参数假设和敏感性分析,说明精算评估中主要参数假设确定的依据,分析主要参数变化对基金和制度运行的影响。在分析预测结果的基础上,提出精算评估结论和保持制度平稳运行的政策措施,发挥制度建设的后发优势,保障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长远、可持续地运转下去。

第四,中国应该尽快将社保精算报告制度化、法律化。精算报告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能及时发现社会保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为调整政策和基金收支精准定位,可以监测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也可以成为政策决策的重要支持。中国应该从编制养老保险精算报告开始,逐步推向编制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的精算报告。编制层次按统筹层次自下而上,先编制市级和省级精算报告,在此基础上编制全国养老保险精算报告。养老保险精算报告要分析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人口、宏观经济、财政金融等背景状况,养老保险政策的最新调整和变化,当前的制度覆盖范围、基金征缴效率、老年抚养比、基本养老金替代水平等主要业务指标,以及年度收入、支出、结余等主要财务指标。2018年1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保研究中心编制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8—2022》已正式发布,开始了编制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精算报告的探索和尝试。下一步,应该以法律形式将社会保险精算报告制度化,在修订《社会保险法》时,明确社会保险精算的功能和定位。社会保险精算报告应由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逐步向社会公开,以此推动社会保险精细化管理,推动社会保险数据集成共享,保证社会保险精算平衡,保障参保人权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学刊》特稿,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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