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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怀中:安倍急于解禁集体自卫权,图谋何在?
作者:吴怀中     时间:2015/5/3 18:36:32

(载《世界知识》2014年第14期)

  2014年7月1日,日本政府正式决定修改宪法解释,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并开始着手完善有关自卫队行动范围的法律。按照《联合国宪章》第51条的规定,集体自卫权的定义为“即与本国关系密切的国家遭受其他国家武力攻击时,无论自身是否受到攻击,都有使用武力进行干预和阻止的权利”。7月1日是日本自卫队成立60周年纪念日,安倍选择这一天解禁集体自卫权,可谓意味深长。此举不仅象征日本专守防卫的安保基本政策发生重要转变,也给国际及地区安全形势带来很大的变数。 

  安倍咬住不放的“夙愿

  即便如此,由于内外约束机制的作用,日本执政势力每次搞“越轨小动作”时都要强调自己的做法不违反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宪法解释。然而,这种情况在2006年安倍第一次执政后为之一变。其时,安倍构想了行使“集体自卫权”的两步走战略:在任期内推动完成修宪,修改有关日本交战权和保持战力的规定,以“摆脱战后”方式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同时,在这之前,以反响较小的部分修正而不是根本改变“政府宪法解释”的方式,来先期满足日本行使目前“迫切需要”的几种集体自卫权。

  安倍第一次上台前在其自著《致美丽的国家》(2006年)中曾毫不掩饰地主张:为了使担保日本安全与繁荣的日美同盟体制更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双向和互信”性质,日本必须恢复行使集体自卫权。2007年1月,安倍作为首相在其施政演说中指出:“有必要重新构筑与时代吻合的安保法律基础。应依据个别具体的事例加强研究,整理包括集体自卫权在内的一系列问题与宪法之间的关系。”2007年4月,安倍内阁设立了由13名专家组织的“重新构筑安全保障法制基础的恳谈会”。安倍要求该“恳谈会”论证拦截射美导弹、在公海为美军护航、在国际维和中使用武力等四种情况下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可能性。但由于执政一年即告下台,安倍的初愿未及实现。

安倍竭力推动解禁的内容和动因

  安倍推动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内在动因,首先是其所代表的保守右翼政治势力的政治抱负和夙愿。安倍自二次上台以来,面对日本自身发展的颓势和中国等国家的快速发展,在心态失衡的同时,“夺回强大日本”、“争做亚太领袖”的“大国雄心”急剧发酵。修宪、升格“防卫省”并打造国防军、拥有集体自卫权等作为安倍本人的政治夙愿,其目标指向就是使日本“摆脱战后体制”束缚,成为可以正常发展并使用武力的普通军事大国。然而,由于当前国内外环境的制约,安倍不得不转而首先以修改宪法解释、解禁集体自卫权为手段,实施上述目标。而作为外在动力,美国的怂恿和支持“功不可没”。进入21世纪以来,正如三份《阿米蒂奇报告》、2013年日美“2+2”会议声明以及奥巴马本人言论所昭示的,美政府及部分政治势力出于一己之私——尤其是推进“亚太再平衡”战略之需,持续鼓励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7月1日安倍内阁通过解禁决议后,美国五角大楼、国安会及国务院均迅速表示出欢迎姿态。

  安倍急于推动解禁集体自卫权,目标在于以下三条。第一,介入国际及地区安全事务,为日本成为政治军事大国增加砝码和手段。60多年来日本首次解除对自卫队在海外行动的束缚,使其扮演积极角色,意义已毋庸赘言。第二,“拉美”和“脱美”之需。近年来,美国整体实力相对下滑,遂行对外安全承诺的决意下降。日本认识到其安全防卫仍离不开实力强大的美国,但也对美在关键时候的行动感到忧虑、信心不足。安倍快速推进解禁集体自卫权,一方面以自己“双向对等”的有用价值来配合美国的全球和地区战略,以使美国有动力继续对日本做出安全承诺;另一方面,此举又不单单是为了迎合美国,还有着更深层次的考虑,是为走向一定程度的“脱美”、谋求“自主防卫”——自己的国家自己防卫甚至是“独立发展”留下后手。第三,“防华”与“制华”之需。正如下文所见,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无疑为其提供了在军事上对中国进行牵制的战略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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